《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6条5.1.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挑檐隔开。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米。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挑檐隔开。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米。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6条文解释:对一些多层、高层建筑,若采用防火挑檐可能会影响建筑物外型立面美观,亦可采用提高上、下层窗坎墙的高度达到阻止火焰蔓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