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除了考虑人员疏散之外,还要考虑车辆疏散。 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要求,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①Ⅳ类汽车库; ②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③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除了考虑人员疏散之外,还要考虑车辆疏散。
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要求,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①Ⅳ类汽车库;
②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③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④Ⅱ、Ⅲ、Ⅳ类修车库。
1、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2、Ⅳ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量少于25辆时,可设置1台。
3、规范还对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做出规定,要求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此外,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4、对于停车场而言,汽车疏散出口也不应少于2个。但当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时,可设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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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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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汽车库与修车库汽车疏散出口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