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两幢民用建筑,一酒店,(一类高层)一住宅(二类高层),之间只有变形缝的距离,功能不同,建筑互相不连通,基础不连,两个楼的钢筋无连通部分。因为消防无法满足距离要求,且住宅的电源是由酒店地下层的变配电所引来,所以统一按一类高层考虑。但单算酒店为二类防雷,单算住宅为三类,此时很困惑,不知防雷如何做?分开还是统一考虑。
假设有两幢民用建筑,一酒店,(一类高层)一住宅(二类高层),之间只有变形缝的距离,功能不同,建筑互相不连通,基础不连,两个楼的钢筋无连通部分。因为消防无法满足距离要求,且住宅的电源是由酒店地下层的变配电所引来,所以统一按一类高层考虑。但单算酒店为二类防雷,单算住宅为三类,此时很困惑,不知防雷如何做?分开还是统一考虑。
2楼
统一按高标准设计!
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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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那总的有计算依据吧?两个楼一起计算?可是结构上不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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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之间只有变形缝的距离”。应该按一个建筑物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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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个人意见也是按一个建筑物考虑,沉降缝位置按图集上的连接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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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可要求把两个建筑物的基础钢筋连接起来(其实两个点连接即可,成本可能就几千甚至几百元)。我们在做地下商业街时,很多周围建筑已盖好,此时我们会要求其凿出基础钢筋,用以焊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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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为何要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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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B50057 - 94
第3.5.1条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洒如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第3.5.2条 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三、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按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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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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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两个建筑物的基础应该连起来。好象一个建筑物太长,中间设变形缝一个道理,基础也是不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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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一直不太明白雷击次数公式的详细原理,所以对某些工程很困惑.
例如:地上部分是三幢17层住宅,间隔50米,地下部分是一个近1W平米的大车库,将三幢楼连在一起,当然基础是一个整体。那么请教各位防雷计算时面积如何计算?要三个一起毫无疑问是二类,要是单个算那都是三类.困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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