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一种没有任何社会价值的企业模式。开发商们垄断了住宅开发的组织管理功能,而这些功能本来应该由政府或者至少由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来承担。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是中国最大的倒卖商、皮包商和中间商,房地产开发经营则是一种没有任何社会价值的企业模式,应该取消。他们倒卖的是土地、资金、房屋建设活动、成品房屋等。在国外房地产业中并不存在这么多基本上不做任何物质劳动和增值服务的房地产开发商,美国最大的四家房地产开发商都是建筑企业。这些大型建筑开发企业基于核心能力的要求,也可以把现场营造业务外包,保留建筑设计、建筑标准、质量控制、房屋销售、不动产金融等核心业务。由于美国的土地是私有制,建筑开发商不可能从购置的土地中发掘出什么价值,所以美国最大的房地产建筑开发企业每年获得的利润,拿到中国只能算是微薄的水平。
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是中国最大的倒卖商、皮包商和中间商,房地产开发经营则是一种没有任何社会价值的企业模式,应该取消。他们倒卖的是土地、资金、房屋建设活动、成品房屋等。
在国外房地产业中并不存在这么多基本上不做任何物质劳动和增值服务的房地产开发商,美国最大的四家房地产开发商都是建筑企业。这些大型建筑开发企业基于核心能力的要求,也可以把现场营造业务外包,保留建筑设计、建筑标准、质量控制、房屋销售、不动产金融等核心业务。由于美国的土地是私有制,建筑开发商不可能从购置的土地中发掘出什么价值,所以美国最大的房地产建筑开发企业每年获得的利润,拿到中国只能算是微薄的水平。
而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组建方案是有问题的!我们从中既看不到建筑,更看不到房地产金融。开发公司只卖房子,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