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走道中间开一外窗,两端都有外窗,开窗面积满足要求。两端到中间窗的距离都小于60米,总长80多米。我认为要机械排烟,因总长超60米,但建筑讲应理解为两个走道,内走道长度不能按80多米计算,应该是两个小于60米的走道。走道中间没有任何隔断,关于内走道长度本人听建筑讲后,比较纠结。图集上还没有这种简单走道的长度形式。
一内走道中间开一外窗,两端都有外窗,开窗面积满足要求。两端到中间窗的距离都小于60米,总长80多米。
我认为要机械排烟,因总长超60米,但建筑讲应理解为两个走道,内走道长度不能按80多米计算,应该是两个小于60米的走道。
走道中间没有任何隔断,关于内走道长度本人听建筑讲后,比较纠结。图集上还没有这种简单走道的长度形式。
2楼
一般情况可以这么做,排烟的关键是任一点排烟(自然或机械)距离小于30m
有小部分情况个别消防局审查人员不同意这么做
所以只要报消防时,消防局不提反对意见,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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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补充一下:本工程是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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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因为高规只规定了长度大于60米的内走道需要设机械排烟,按此理解是只要长度大于60米不论有自然排烟条件都要机械排烟。很多设图人员以及消防队审查人员都按这条执行。如果这样,没争议该设机械排烟。
但09版技术措施4.9.3条注有这样的说明:注:无论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所述的地上长度超过们扭的疏散走道,还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O045中所述的长度超过ωm的内走道,如走道多处开窗,可将走道分段考虑,每段可开启外窗面积满足本条要求,且开窗间距满足本措施第49.4条第2款的要求,即可自然排烟。
按这个执行就不需要做机械排烟了。
这个技术措施全国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都是认可的。但消防部门是否认可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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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高规只规定了长度大于60米的内走道需要设机械排烟”,这句话描述感觉有问题,高规规定的是【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该理解为,长度超过60m后不管是否有自然通风都是需要机械排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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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应采取机械排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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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地板的同志说的很有道理,总之你做机械排烟最保险,要按分段考虑就可以不做,但如果有人不认,你就得再改,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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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同意地板同志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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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既然是一类高层就适用于《高规》了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8.1.3.1 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由此可见,需要做排烟,排烟又分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
自然排烟需满足以下条件
"8.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3 长度不超过60m 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如果满足这个条件,再看看07K103-1你就明白了,可以自然排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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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zhifang 于 2011-9-12 2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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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支持做机械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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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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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长度不超过60m 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既然你已经把这句话贴出来了,能不能请你解释一下你怎么从这句话看出来80m的内走道可以自然排烟?你又怎么理解:“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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