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正午焰阳的《让施工单位最头痛的事》http://co.163.com/forum/content/208_333022_1.htm,觉得有几句话要接着说下去。 《水利水电通用合同条款》应该是参照国外成熟的条文制定而成的,但是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值得商榷。最近有个水利项目业主方为私营企事业,说白了也就是几个股东注册的一个企业。工程招标中有“XX高程以下全部完工后开始计量支付,如未能及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付息”,中标单位可能在投标时未认真研究该条款,实施后发现XX高程以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且无最终付款时间限制。履约困难,监理工件难做。但该隐形条款通过了政府审查,且进入了合同,就是合法的。
《水利水电通用合同条款》应该是参照国外成熟的条文制定而成的,但是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值得商榷。
最近有个水利项目业主方为私营企事业,说白了也就是几个股东注册的一个企业。工程招标中有“XX高程以下全部完工后开始计量支付,如未能及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付息”,中标单位可能在投标时未认真研究该条款,实施后发现XX高程以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且无最终付款时间限制。履约困难,监理工件难做。但该隐形条款通过了政府审查,且进入了合同,就是合法的。
再就是正午焰阳文及回帖中提到一些事实,业主可以根据有利合同条款修改工程量、技术标准等不进行价格和工期调整。
另看了一http://www.qihoo.com/forum/portal/fs.html?t=&u=http%3A%2F%2Fbbs.tiexue.net%2Fpost_1309786_1.html&fc=%CC%FA%D1%AA%C2%DB%CC%B3《领导到国外考察后的报告!》,虽调侃成份居多,但“洋鬼子傻还表现在古板不灵活。有的时候前边遇到红灯,又没警察又没别的车,可司机就是傻傻地在那里等;有的时候我们前边的车速度很慢,旁边的道好宽,可他就是不超车,连个喇叭也不按一下,就是不急不忙地在后边跟着。我们的司机,随便叫出一个来都比他强啊!还有一次,我们到一个旅游点去玩,车行在半路上时,突然停住了。我往窗外一看,前面停了一排小轿车。我以为是出了车祸,跑到前面一看,原来是一头猪正在路当中大摇大摆地晃荡着哩!那些开车的洋鬼子居然还傻乎乎地等着猪自觉地让路,这不是见鬼吗?我灵机一动,在心里说:“傻洋人们,看我们中国人是怎么机智灵活果断地处理这事吧!”我冲上前只三脚两脚,就把那头猪蹬得嗷嗷直叫,乖乖地让到路边去了!
有一次,我为了证明他们的呆板,也为了捉弄他们一下,为上百年来受过洋鬼子欺负的同胞出口气,特地在柏林街头两个相挨的电话亭上一个贴上男字,一个贴上女字。结果,正如我预料的那样,那些男洋鬼子宁可排着长队,也不到贴着“女”字空着的电话亭上去打。
因为洋鬼子傻,我们这些聪明的中国人去了总可以占很多便宜,比如外国人什么都爱排队,我们不想排队,只要冲洋鬼子撒个谎,说有点急事,他们就被哄住了,还要笑脸相迎地请我们到前面去。
在欧洲乘火车,那就更可以占便宜了。欧洲的火车上一般都不查票,下车出站也不查票。我买一张十元的短途完全可以大摇大摆地乘上几百元的车。”
这些诚信并非不能成为国人的利用依据。
相信制定〈水利水电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的初衷是好的,是照顾了各方面的利益的(虽更多评价是照顾业主利益居多),但在现有国情下,只要深入研究政策和条款的模糊点和漏洞并加以利用,是不是可以成为合法诈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