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喷规第10.3.2条"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分钟用水量确定."最近在做一地下车库,室外水量水压均满足要求,分别引自两根市政干管,按常高压考虑,未设消防泵,消防高位水箱,消防水池.但有同事认为,按新喷规应设气压供水设备.另外,若为临时高压,又无条件设消防高位水箱时,是否可按新喷规第10.3.2条设气压供水设备.2001版规范有"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并按轻,中危险场所设置湿式系统时,如设置消防高位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供水设备供给10分钟初期用水量.新规范条件有所放宽?有人认为是变严,这种情况应设10分钟流量的气压供水设备.我认为好像不太可能.
最近在做一地下车库,室外水量水压均满足要求,分别引自两根市政干管,按常高压考虑,未设消防泵,消防高位水箱,消防水池.但有同事认为,按新喷规应设气压供水设备.
另外,若为临时高压,又无条件设消防高位水箱时,是否可按新喷规第10.3.2条设气压供水设备.2001版规范有"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并按轻,中危险场所设置湿式系统时,如设置消防高位水箱确有困难,应采用5L/S流量的气压供水设备供给10分钟初期用水量.新规范条件有所放宽?有人认为是变严,这种情况应设10分钟流量的气压供水设备.我认为好像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