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规范中(包括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说明:消防设备或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等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并没有要求必须采用ZRBV或NHBV,而在施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要求疏散照明必须采用耐火电线,究竟以哪个规范为准?
消防设备或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等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并没有要求必须采用ZRBV或NHBV,而在施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要求疏散照明必须采用耐火电线,究竟以哪个规范为准?
个人意见施工应遵照设计,但到竣工验收时电检提出这样的问题怎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