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属于消防系统里面的的联动系统,在消防规范中,对这些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但工地上有人提出了异议。我想请教高手,有没有更充分的依据,你们实际上是怎么执行的?这二类线路暗埋的(CC),能不能采用PVC管?盼望!!!
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属于消防系统里面的的联动系统,在消防规范中,对这些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但工地上有人提出了异议。我想请教高手,有没有更充分的依据,你们实际上是怎么执行的?这二类线路暗埋的(CC),能不能采用PVC管?盼望!!!
2楼
我查了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10.5第3条规定如下:当线路暗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型刚性塑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由此可见,直接用PVC管,肯定是违反规范的,也给消防的安全留下隐患。
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4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穿管暗敷时,其保护层厚度无需标注,可否?
答:保护层厚度应注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20.1.4条第8款只规定了疏散照明线路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要求,对其它消防线路均未提及。设计人员从对安全负责的角度考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6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4条规定,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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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uhuajin1987 于 2011-6-2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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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十几年前做的消防工程,顶棚上及暗敷使用刚性阻燃管,当地消防大队验收时就要求整改,后来把顶棚内的全部换成金属管,现在的规范要求应该比那里严多了,还是用金属护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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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谢谢你的回复,你的回复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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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老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10.5条第5款: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穿导管保护,并应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6条第1款: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
这二个规范里面,对暗敷的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只是说要“穿管”而没有强调要穿金属管,只是对明敷的明确说要穿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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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朋友,包括应急照明与疏散照明线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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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包括应急照明与疏散照明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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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应该用 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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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用MT或者SC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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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必须是 钢管 也有公司使用jdg管的 明设必须刷防火涂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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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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