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果检测单位检测方法、结果不对,可以到哪个部门申诉?到质量站可以吗?还有其他啥部门?
请教,如果检测单位检测方法、结果不对,可以到哪个部门申诉?
到质量站可以吗?还有其他啥部门?
2楼
应该是建设局,或者质检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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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应该是建设局,或者质检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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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你举证!有证据吗?有确凿证据,直接五方主体讨论,重新委托就得了。你如果得罪业主,那就是另一回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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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业主和监理的态度很明确:我们不懂,我们也不管,我们就看检测结果。
至于证据,不是太有力,不合格的原因我分析是由于桩头(振冲碎石桩)扰动且检测过程中一直抽取地下水甚至抽空了压板下面的砂垫层所致,但检测人员不认可。另外由于检测单位比较忙,试坑开挖后浸泡了半个月才检测。
我写了份申诉材料给业主,但业主并没有转交检测人员,业主希望我再处理一下,当然处理费用和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我承担。正好现场有一台5000KN.m的夯机,我就用这台夯机补了一些点夯。过两天重新报检。
我写的材料:XX小区12#楼检测结果显示,fspk未达到设计要求,做为碎石桩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我们分析,检测过程中是否存在如下偏差:
1、压板选择是否正确?
《JGJ79-2002》条文说明A.0.2规定:“正确选择承压板面积是确保试验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对于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其承压板面积必须与单桩或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相等。”
本工程桩径1.0m,m=0.27,由此计算出其单桩处理面积为2.907m2;而检测采用的是φ1.8m方板,面积为3.24 m2,多施加了119.88kpa的压力。实际上这119.88kpa的压力是由其它桩承担的。
2、《JGJ79-2002》条文说明A.0.4规定:“载荷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受到扰动,均会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引起地基土含水量变化的因素很多,诸如暴晒、冰冻、刮风、蒸发、基坑浸水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等均可引起地基土含水量变化。因此试验前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水下开挖时有扰动残留是不争的事实,而检测中先是破坏了具有抗扰动功能的压实垫层,却没有采取其它有效的预防措施。
3、我们在设计时,垫层是算桩长的,本场地桩顶标高为-5.8m。地基处理的宗旨是将设计标高以下的地层达到要求的承载力和变形,也就是说,在C15找平垫层以下,全都算桩长。碎石垫层的质量标准与桩体等同。我们对检测的要求是在垫层上面检,特别是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否则我们无法控制碎石垫层的质量,如果碎石垫层的质量不好,沉降量也是很大的,将严重影响建筑物质量,这是不允许的。
建议:在碎石垫层上面重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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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请大家多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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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要求fspk=180kpa,碎石垫层400mm,在地面上施工,然后开挖至设计标高下400mm,虚铺300mm碎石,采用50吨压路机振动碾压,再虚铺300,再碾压至硬实不沉降止。碾压后工程车、25吨吊车、拉压块的板车在上面行走均无振颤和车轮印。检测要求将碎石垫层挖除,虚铺100mm中粗砂,并且在试坑抽水,以免浸泡百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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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检测单位基本没有错,地基载荷试验,检测单位只对现场负责,换句话说,只对试样负责。至于试验地块是不是受挠动,具不具备代表性,是监理公司的事情。业主可以不懂,监理不能不懂。换句话说,你不能因为在地下水以下施工,就理直气壮的说,不合格正常,在地下水位以上部分是合格的。作为施工方,也必须采取防止地基土受挠动措施。作为施工方,有点委屈,不过作为施工方、作为弱者,维权是很困难的。在试验前,施工单位如果有书面报告,说明地基如不及时检测,会被挠动,效果就会好些。只能劝你多和各方主体沟通吧。
承压板的选择,是有一些问题的,但是如果你全部处理地基,承压板面积稍大一些,施加荷载也增加一些,计算的地基承载力不变的,试验结果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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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正好现场有一台5000KN.m的夯机,我就用这台夯机补了一些点夯。过两天重新报检。
我觉得我这样处理后的承载力将明显高于其它地段,本单体是一个地下车库,筏基,上面有3栋6层住宅,先检的2栋都合格了,最后一栋不合格,不知会不会产生新的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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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谢谢你,你说得都对。我以前也做过检测,现在做点勘察和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我以前做检测时,如果检出不合格,我会划出不合格范围,分析说明不合格的原因。比如强夯,如果是因为局部回填土质不好所致,我会肯定其施工参数和质量而建议换好土后采用原参数原工艺重夯,否则业主会误认为施工队伍偷工减料。碎石桩也是,如果我分析出不是因为置换率、桩体质量等原因,我会在排除误差后重新检测,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现在现场检测技术人员,经验太少,根本就不会分析原因,水平高经验足的都升官或自己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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