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防地下室,1500平方。平时为汽车库,战士为6级2等人员掩蔽,按《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要做排风不排烟(因为小于2000方)。现在甲方让我们把汽车库改为自行车库,自行车库我把它归丁类库房(难燃),按《防火规范》这样也是只做排风不排烟。但是现在是人防地下室,消防应该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1.2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1 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1 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6.1.3 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密闭防用烟措施。
如果自行车库不理解为经常有人停留,那就按6.1.3这条考虑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针对这个情况,有一点想不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里提的消防应该也是针对平时消防把,那平时不打仗,这个消防的安全性不就和不是人防的自行车库消防安全性一样吗?那这个就因为是人防地下室,等级上升一级该怎么理解呢?另外从上面我们也可以总结出,因为人防地下汽车库消防是以《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理由:3.1.9 设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人防地下自行车库是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结果消防上反而自行车库要求严格的多,针队这个结果,请大家谈谈看法,或许我有理解不当的地方,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