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说满足规范,这铺租不出去我找谁?
big_stone
big_stone Lv.2
2006年04月17日 13:29:02
来自于甲方业主
只看楼主

我负责的某地下商场基建部分完工,已进入装修阶段,大部分铺位已提前租出,此时我们策划部遭到已签订合同的业主投诉,有的甚至要求退租,原因是设计的消防栓作在了两户商家之间的隔墙得柱位上,不但消防栓位置同时影响了两个铺位商家的门面,占去了一部分店面宽度,且该装修设计图纸上此柱为作装饰柱,材质为全玻璃,消防栓严重破坏了商场的装修效果,70多处消防栓设置,类似这种情况的有50处之多;然而我方工程部人员就此问题咨询有关单位,消防部门认为报批图纸所示消防栓设置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必要让建筑设计院重新出图,面对此问题,我找来了规范,但对规范“消防栓应放置在明显位置”条文很不解,难道所谓明显,就是一定要让路过之人一眼看到么?

我负责的某地下商场基建部分完工,已进入装修阶段,大部分铺位已提前租出,此时我们策划部遭到已签订合同的业主投诉,有的甚至要求退租,原因是设计的消防栓作在了两户商家之间的隔墙得柱位上,不但消防栓位置同时影响了两个铺位商家的门面,占去了一部分店面宽度,且该装修设计图纸上此柱为作装饰柱,材质为全玻璃,消防栓严重破坏了商场的装修效果,70多处消防栓设置,类似这种情况的有50处之多;然而我方工程部人员就此问题咨询有关单位,消防部门认为报批图纸所示消防栓设置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必要让建筑设计院重新出图,面对此问题,我找来了规范,但对规范“消防栓应放置在明显位置”条文很不解,难道所谓明显,就是一定要让路过之人一眼看到么?
ll-327
2006年04月18日 11:41:59
12楼
建设方应在施工前就看图纸,如有不满足的地方可以和设计院及施工单位沟通,现在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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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
2006年04月18日 13:11:58
13楼
设计没错!这点要肯定!
这是按照规范要求,并考虑消防便利性及经济因素(工程造价)作出的最合理的布置。
提到的破坏装修,其实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比如采用带有红色造型的装饰,就可将消火栓融如装饰中,成为一体。这是很常见的处理了。如果都处理不了,那五星级的宾馆怎么办!难道就可以不设了吗?那消防安全从何谈起!
至于占用宽度,那我问一下,门垛宽些算不算占用。一个柱子都400宽的样子,消火栓也就600宽,能占用多少?

出现这种情况,我不得不说,你们在宣传中有没有夸大,是不是故意掩饰了这些缺点,导致业主发现实际不同宣传,而不满!

最后,要替你说句话,搞建筑设计的应该有失误,他留的柱子及门垛宽度小了 ,不满足消火栓箱安装的最小600要求,才可能出现消火栓箱占用门面宽度问题。

所以,综合来说搞给排水设计的同志,他的设计没有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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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017
2006年04月18日 14:08:03
14楼



说的不错,我也是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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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di1234
2006年04月18日 15:39:57
15楼



设计没错,毕竟安全都是放首位的!
楼主反过来站在设计的角度来思考,可能你也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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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x002003
2006年04月18日 16:09:19
16楼
农民开发商找了个农民设计院,做出个农村门面。设计者不负责任,开发商过于依赖设计,监理公司是个摆设。
严重同意9 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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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pehj
2006年04月18日 16:11:32
17楼
主要是甲方在设计委托时没能明确功能要求,再花钱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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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c_zy
2006年04月18日 23:20:43
18楼
甲方的专业人员必须是通才,哪怕作为设备工程师也早该在扩初阶段发现了这个问题。甲方本来就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纽带。
在这个问题上客观的说设计单位的组长占30%责任,甲方的给排水工程师占70%责任。
现阶段要在装修上处理难度也很大了,因为很可能要破坏结构,不然会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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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coil
2006年04月18日 23:34:56
19楼
甲方最重要的一部分的工作就是要知道甲方自己“要什么”,并且是在实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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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6年04月19日 08:40:53
20楼
这个要我来说,不说100%了,90%是设计方的错误。为什么呢?
1,设计图纸是设计院出的,象这个问题,在方案阶段,至少初步设计阶段就应该解决的。你的消防系统跟使用功能冲突这样严重,直接导致业主退订的事情。难道建筑在设计的时候,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了,会不采取措施么?这个根本就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只要考虑周到一些,各个工种配合密切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
2,甲方也有责任,但是不能把主要责任推给甲方。就是因为甲方不懂,才找设计院设计的。人家甲方要是事无巨细,一清二楚,还要你设计院干什么?
3,把责任推给施工企业或者监理,也是不妥的。这两个单位的任务只是照图施工、符合程序。
4,以前分析过设计院和甲方的关系。那叫做合同关系,委托关系。甲方提出使用要求,设计院来满足。人家甲方并没有说不要安全了,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来采取消防措施,甲方是没有意见的。但是楼主说的情况,明显属于设计当中的瑕疵,并且考虑周到本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这样,设计院当然要承担责任。

后面一些水专业的朋友可能对我的帖子内容有误解,这里补充说明一下:
1,前面我认为的设计院的责任,主要是建筑专业作为龙头专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项目负责人有责任。问题出到消火栓,并不一定就是水专业的失误。而设计过程中各个专业配合出现的问题,不只是某一家设计院,很多设计院的图纸,施工出来明显各个工种根本就没有对图。这是一个通病。
2,尽管现在设计费用比较低,但图纸出设计院之前最好还是不要省去会签、对图工序,对单位负责、对甲方负责,也就是对自己负责。费用低不是施工企业想方设法俭省材料的理由,同样也不是设计当中不认真对图理由。
3,因为自己是设计人员,所以看问题可能有些局限。但正如后面网友说的,出了问题要先看看是不是自己的问题。而第95楼提出的承包商也有责任,及其他网友提到的“谁见过工程中因一方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不都是两个部门以上失职造成的吗”,我觉得也很有道理。
4,这个论坛目前只是放在给排水站里面,但是实际上是应当各个专业站都有参与的,目前只是在其他专业站加了入口。也可能是这个原因,使有些搞设计的水友误会,以为问题只是针对水专业,这里说明一下。
5,坚决反对某些人在论坛中不负责任的人身攻击和漫骂行为,尤其是某些搞设计的网友,更不该这样。论坛讨论,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可以讨论,但是不能影响论坛环境。这个分论坛叫做“甲方有话说”,就是给甲方一个发表意见的机会,施工、监理、设计也能从中有所获益。如果只不过站在甲方角度说几句,有些同行就那样做,这肯定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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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aoweizt
2006年04月19日 09:54:55
21楼
我同意五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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