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说满足规范,这铺租不出去我找谁?
big_stone
big_stone Lv.2
2006年04月17日 13:29:02
来自于甲方业主
只看楼主

我负责的某地下商场基建部分完工,已进入装修阶段,大部分铺位已提前租出,此时我们策划部遭到已签订合同的业主投诉,有的甚至要求退租,原因是设计的消防栓作在了两户商家之间的隔墙得柱位上,不但消防栓位置同时影响了两个铺位商家的门面,占去了一部分店面宽度,且该装修设计图纸上此柱为作装饰柱,材质为全玻璃,消防栓严重破坏了商场的装修效果,70多处消防栓设置,类似这种情况的有50处之多;然而我方工程部人员就此问题咨询有关单位,消防部门认为报批图纸所示消防栓设置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必要让建筑设计院重新出图,面对此问题,我找来了规范,但对规范“消防栓应放置在明显位置”条文很不解,难道所谓明显,就是一定要让路过之人一眼看到么?

我负责的某地下商场基建部分完工,已进入装修阶段,大部分铺位已提前租出,此时我们策划部遭到已签订合同的业主投诉,有的甚至要求退租,原因是设计的消防栓作在了两户商家之间的隔墙得柱位上,不但消防栓位置同时影响了两个铺位商家的门面,占去了一部分店面宽度,且该装修设计图纸上此柱为作装饰柱,材质为全玻璃,消防栓严重破坏了商场的装修效果,70多处消防栓设置,类似这种情况的有50处之多;然而我方工程部人员就此问题咨询有关单位,消防部门认为报批图纸所示消防栓设置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没有必要让建筑设计院重新出图,面对此问题,我找来了规范,但对规范“消防栓应放置在明显位置”条文很不解,难道所谓明显,就是一定要让路过之人一眼看到么?
big_stone
2006年04月17日 13:33:18
2楼
我查了规范:
要求“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设计院和消防都说图纸本身没问题,可这挨着消防栓的铺位租不出去我找谁?
明明是设计的不考虑我们商家使用,怎么施工时还说是我们要求他们改图耽误了施工时间......我觉得这部分的改图和图纸变更费用应该由设计院来承担!!!
回复
rekoba
2006年04月17日 13:35:39
3楼
这和设计院就真的没有多大关系.
要负责的就是负责消防安装的主管甲方工程师了.
甲方就必须要在安装前去思考摆放位置的可行性.
不然的话大家都认为甲方的工作是什么呢.
重点就在这里.监理公司是保证按施工图及国家规范要求来监督.
施工单位就直接按施工图做.甚至不按.那就说明监理无能.
假如监理到位.施工单位也到位.还出现这问题.那就是甲方问题.
这在施工前甲方就必须要考虑到啊.
解决方法很多.但是这铺租不出去.责任就是甲方.
回复
big_stone
2006年04月17日 14:00:51
4楼
施工单位是按照施工图作的
我是最近才拿到并看懂了装修的图纸
消防栓位置是设计院标志在图纸上的,监理认为施工是按图纸施工,可我是看到这个装的位置实在“离谱”才向上级反映,起初刚刚发现还以为是一两个,结果个个都装在玻璃装饰柱或者玻璃隔墙的当中,,,真的怀疑设计院水专业的当做实墙去考虑消防拴问题,之前见到的报批图上没有这部分内容!
回复
sailorcwx
2006年04月17日 14:06:33
5楼
我觉得主要是装修的问题,装修连这点小问题都处理不好怎么做装修啊!
其次是甲方管理问题,试问下,整个设计过程中甲方有没有参与?如果参与的话也不至于问题在现阶段才提出。没回头路了,只能装修处理。
回复
big_stone
2006年04月17日 14:14:18
6楼
:(
装修是另请人来做的,可是设计院那边早就晓得要求做连排的商铺,消防栓是他们定的呀~~~
回复
zhanglonghua1
2006年04月17日 14:47:23
7楼
发生此类问题,试问此工程是否进行过图纸会审、装修图纸有没有经过审查、有没有进行设计交底,发生此类问题主要责任在设计单位,其次是建设单位,当然施工单位也应该将问题提前提出
回复
gyjhshtt
2006年04月17日 15:03:56
8楼
可以肯定得是,甲方没有按规范履行自己得要求:
或者崔图赶工期。少给设计费。或者没有和设计单位好好配合。自以为老大,nb得很。
或者自以为什么都懂。这个不管那个不理,以为自己都行。
或者是找了这个有找那个。三心二意,想扣点设计费。
或者各个地方都扣。
就凭楼主这个问题,就知道甲方根本就是nb得很。设计费没给全吧?
其实甲方很多自以为小聪明。扣那点设计费,不知道设计人认真计算和三心二意有多少区别。
这和设计没关系得,老兄!!!
你得问题好幼稚哦!
回复
feng737
2006年04月17日 15:26:55
9楼
农民开发商找了个农民设计院,做出个农村门面。设计者不负责任,开发商过于依赖设计,监理公司是个摆设。
回复
czf1013
2006年04月17日 15:36:52
10楼
我和各位同行的观点倒有点不同,虽然我也认可与甲方的责任有一定的关系,但我们设计院的同行在最初的设计当中是可以提出来的,致少是让甲方知道这个地方的问题,现在的门面基本上都是采用的全玻璃门,中间只留柱子的位置,明知宽度上是不能满足消火栓的要求,在当初的与水电专业之间的协调时就要在正确的位置来留消火栓的位置.真正到了装修来处理的时候我觉得是不得已的办法了.
回复
grow-sun
2006年04月18日 00:55:14
11楼
我私下里认为这应该各打五百大板!
作为建设方,甲方应该一早就把功能要求与设计方沟通好,以减少这样的出错机率,但等到结果出来了,才发现这样的失误,甲方是不是应该检讨自己没对自己负好责任?
设计方也太天马行空了点,图纸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借助图纸,人们才能更好的摆放好使用功能---怎么能轻易出现并使用了违背使用效果的设计方案?
有点奇怪的是:凡图纸在施工前都应该有一个会审的吧?怎么会大家都没发现问题呢?这个施工管理也太少了点什么了吧????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