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水电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的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水平,自己制定施工方案(技术标),自行报价。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技术标)是经过了评标委员会的会审通过的,而且技术标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监理审查施工方案(技术标中内容),不通过,要求修改,那且不是修改合同了吗?监理没有权利要求修改合同吧,请大家讨论该怎么办啊?
目前大部分水电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投标单位根据工程的情况,结合自己的实力水平,自己制定施工方案(技术标),自行报价。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技术标)是经过了评标委员会的会审通过的,而且技术标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监理审查施工方案(技术标中内容),不通过,要求修改,那且不是修改合同了吗?监理没有权利要求修改合同吧,请大家讨论该怎么办啊?
22楼
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规范均要求承包商报“施工方案”送监理审批(不是审查),监理审批重点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进度计划、施工资源投入、施工布置等);在质量、安全、环保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等!其审核的依据之一就是“投标技术文件”!
如不符合将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或修改,再说“施工方案”和“投标技术文件”是两回事!一般按照现阶段招标文件的编制设计深度是达不到实际施工要求的,“投标技术文件”一般不能指导施工,再说了,又有几家承包商愿意按照“投标技术文件”执行,光是为了中标大编大造出来的施工资源,有几个会真真投入的(有些设备他们有没有还是回事呢!)
另,投标要投标人现场察看的,现场条件如果改变可以索赔;没变只能说明你措施不行!
监理无权修改合同,却有权要求承包商去满足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再,投标时好多都是套话,无多大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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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规范均要求承包商报“施工方案”送监理审批,监理审批重点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质量、安全、环保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等!其审核的依据之一就是“投标技术文件”!原则上 “施工方案”只能对“投标技术文件”进行细化而不能改变。如果涉及到工程量(投资)、里程碑进度和技术质量标准等目标改变的新方案更要慎重,节约投资、提前投产、技术可行的优化方案在与业主和设计充分研究后可以批准,否则不能批准。
再说“施工方案”和“投标技术文件”有很大差距的!一般按招标文件的设计深度编制的技术标是达不到实际施工要求的;另外,承包商为了中标大编大造出来的施工资源也不切合实际,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很浪费;同时,评标专家也不是都到现场察看过,对实际情况不是了解得很全面,现行的临时从专家库中抽专家进行短时间的评标(一般当天完成),哪能详细研究十几个投标文件,也只能大概看看可行性,目标的符合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因此,在实际审查时,只要能够满足合同目标实现的详细具体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就给予批准。另外,根据标准合同条款规定,监理单位的审查批准不会减轻施工方的相应责任!关键看结果,过程只是起保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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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关键看监理单位如何处理问题.很多施工单位是照搬投标文件上的,没有可行性,有效的、实事求是的处理,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的完成是最根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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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监理的审批只是程序上的,是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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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即便监理审查也是走形式过场,主要决定权在业主代表和设计方面。有时即便监理同意施工方案且增大投资,业主会毫不留情地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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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大家都说的没错,很好.可大家忽略了一点那就是中国行特色的市场。监理说得不好听些也就是一个质量监督员而已,根本不可能做到进度及投资方面的控制!有的监理连这一点都没做到!审查对其说只是签一个名字而已。
施工工过程是变化的,不是中标合同所有的都能讲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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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肯定要审查的,三峡发展和中南监理都是这么干的,否则很容易业主和施工单位纠缠不休,到最后倒霉的还是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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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7楼和11楼的兄弟说的好,实在,如果那位仁兄觉得不是这个理,可以考虑做一下监理工作体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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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不论监理单位能不能审查施工方案,在实际过程中往往监理都会在施工单位进场一段时间后再报一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实施性施工方案,也是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应该不是矛盾的,而且如果现场与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不符,就应该报变更,也就是合同的变更,这是很正常的情况,正如以上各楼的说法,现场实际情况是多变的,监理有责任也有义务审查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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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以上各位首长讨论的很精彩,本人以为:招投标过程中,编制的投标技术文件,是完全依照施工工艺规程及相关规范编制的,完全能够满足甲方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约定,以上各位也说过,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施工方案不够灵活,这正是它符合施工规范的表现,再说商务标中的投标报价是依照投标施工方案编制的,其已经充分考虑了采取各种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除非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勘探报告显示基础部位无地下管线,而实际开挖过程中出现了地下管线,此时工程变更发生费用甲方另付)。
再说,签订施工合同后,实际施工过程中编制的施工方案满足了合同约束底线,而此时监理也不可能要求施工单位完全按照投标技术文件中施工方案的描述实施施工,但!监理要检查以下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越过这个底线,且可行行、对安全、质量、环境、工期有无大的影响,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返工及发生违约,监理确实是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的监督执行者,监督执行者是有权过问的。况且也牵扯到监理本身的利益。因此监理审核施工方案是必要的,况且监理规程和施工合同里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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