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槽开挖至砂层后回填部分深度中砂后的基础承载力深度修正怎么处理呢?多深可以不考虑按换填处理呢?我认为叫浅时(0-1.2M)可以按中砂的修正系数(4.4)合理吗?
基槽开挖至砂层后回填部分深度中砂后的基础承载力深度修正怎么处理呢?多深可以不考虑按换填处理呢?我认为叫浅时(0-1.2M)可以按中砂的修正系数(4.4)合理吗?
2楼
按JGJ 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3.0.4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
2 基础深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对。。。
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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