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层的普通住宅,无营业用房,无地下室,非封闭楼梯间。需要消防报警和应急照明吗?查了规范,感觉不需要。但看别人的图都画的。迷惑!
12层的普通住宅,无营业用房,无地下室,非封闭楼梯间。
需要消防报警和应急照明吗?查了规范,感觉不需要。但看别人的图都画的。迷惑!
2楼
没人啊,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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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应该有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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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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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多层住宅应设置紧急照明,火灾报警可做可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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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多层可不做,楼主说的是12层的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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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应该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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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二类高层住宅可以不设火灾报警;应急照明要做,属二级负荷。用空多看《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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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梯间如有封闭管井(电井),须做烟感报警,且12层有消防栓,须有报警按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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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9楼的高规好象跟我们的高规不一样啊,谁说二类高层不做报警呢?二类高层有很多部位需要设置探测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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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最大的错误是:越俎代庖,插手了不该插手的事物.按常规理解,<高规><建规>是母规决定某建筑是否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专业规范,解决如何设置的问题,但规范却搞了一套分级保护对象,导致按母规明确不需设置报警系统,而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却要求设置,规范之间产生矛盾.比如,<高规>明确十八层以下住宅不需设置,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置,同时建议在消防电梯前室、电梯机房等处设探测器,而住户内可不设,显得不伦不类,因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意义,就是要在容易着火的地方设置探测器,及早发现火灾。新规范的出笼,导致大量高层住宅需设报警系统,大家知道探测器一般3至5年后需更换,目前中国的现实是住宅小区没有人肯出钱更换探测器,报警系统形同虚设,造成了极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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