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底层为商业用房的十一层小高层的消防设计,请赐教
lygirlmch
lygirlmch Lv.6
2006年04月11日 21:50:19
只看楼主

底层为商业用房的十一层的小高层的消防该如何设计?底层商业用房为一间一间隔起来的,是否要设置自动喷淋?小高层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库,是否要设自动喷淋及考虑通风设施?请各位高手能够给予我你的设计经验,让我这个水坛新手能够学习。特别是江苏地区的,因为本设计属江苏地区,不知有无地方性的规定。再次恳请各位能给予赐教,谢谢!

底层为商业用房的十一层的小高层的消防该如何设计?底层商业用房为一间一间隔起来的,是否要设置自动喷淋?小高层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库,是否要设自动喷淋及考虑通风设施?请各位高手能够给予我你的设计经验,让我这个水坛新手能够学习。特别是江苏地区的,因为本设计属江苏地区,不知有无地方性的规定。再次恳请各位能给予赐教,谢谢!
kibo
2006年04月12日 09:02:36
2楼
05高规“2 0.17 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原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此处的其它用房也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苏公消 [2004]17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2.关于商住楼的防火设计。
不超过24m的多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层数不超过18层且高度不超过54m的高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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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6年04月12日 09:10:56
3楼
1,按照高规05的规定,应当是商业服务网点(一、二层)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时,建筑物按照住宅来定性。此时这个商业服务网点从条文对照来推理,应当是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淋的。
2,按照江苏专家意见,商业服务网点(一、二层)每个分隔间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时,建筑物按照住宅来定性。但是没有见到针对居住建筑当中的公共活动用房,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淋的说法。
3,江苏意见在高规05之前,并且高规条文明显高于专家意见,因此现在的工程应当按照高规05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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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6年04月12日 09:24:52
4楼

底层商业用房如果总面积大于300平方,无论其内部是否分隔,应当把建筑物定性为商住楼;
非机动车库就是自行车库了,属于丁戊类库房,地下室场所,根据高规05,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4 可燃物品库房。”及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我们以前的做法,这种情况,只要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规定,就不设置自动喷淋。不过现在高规05,连空调机房都要求设置,可见对于人员的保护也是很重视的。自行车库是不是经常有人停留呢?所以还是要沟通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征求一下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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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6年04月22日 17:27:24
5楼
2006年4月份的给水排水杂志,70-75页登载了姜文源老师的论文。当中谈到的商业服务用房概念,建筑面积300平方指的是每个防火隔间,即商业服务网点各个隔间总面积之和可以大于300平方。也就是跟江苏专家意见一致。上面我的理解看来错了,抱歉。
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建议还是以建筑专业定性为准。另外,按照我们以前的做法(老规范),即使底部属于上述商业服务网点,通常保险起见,也是设置自动喷淋的。但是根据05高规7,6,3及7,6,4条文说明分析,好像是只有公共建筑的商业类场所才设置喷淋,居住建筑并没有此类要求。
新规范刚刚颁布,大家都没有实践经验,目前我们掌握的高规宣贯,也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说明。因此最好还是事先沟通当地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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