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工程没竣工,甲方强行进行使用,如何处罚?根据哪一条文,感谢!
厂房工程没竣工,甲方强行进行使用,如何处罚?
根据哪一条文,感谢!
2楼
没有大师帮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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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工程未竣工甲方就使用,按照规范,视为甲方同意对工程进行验收,你们可以办竣工验收,要竣工款了,兄弟,问题是:你敢这么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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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找我们质量监督站可以申请建设局执法大队进行处罚,或者甲方默认验收,处罚金额20-50万
最后验收的时候质量监督站是不会给甲方出备案资料的,甲方也就领不到房产证了。
如果是施工单位可及时和政府单位报备,这样万一有事情政府单位也会帮你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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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协商,唯一的办法是协商
因为甲方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我想他们提前用房就有他们自己的理由。别在这一点上纠缠。否则都没有什么好下场,呵呵
积极协商,还是要按照规范规定,验收程序还是要走,资料还是要完善等等。自己的工程款也得加油申请哦。早点验收对自己一点坏都没有,要知道还有5%的工程质保金,是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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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4-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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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还是有解决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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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建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及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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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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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如果甲方强制使用 划分责任 并报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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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你们还真的能顶甲方啊?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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