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在施工第一线的施工和监理人员,没有时间和条件系统学习设计规范,行业指导部门也没有在继续教育中安排这两类人员学习设计规范,这两类人员初步了解一些设计规范,对工作是有帮助的。考虑到大多数人员的实际,将设计规范关于构造措施的主要条文摘编出来,供大家参阅。除了设计规范外,还有有关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文,也收录整理后摘要上传,企盼对有需要的人士有所帮助!《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奋斗在施工第一线的施工和监理人员,没有时间和条件系统学习设计规范,行业指导部门也没有在继续教育中安排这两类人员学习设计规范,这两类人员初步了解一些设计规范,对工作是有帮助的。考虑到大多数人员的实际,将设计规范关于构造措施的主要条文摘编出来,供大家参阅。
除了设计规范外,还有有关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文,也收录整理后摘要上传,企盼对有需要的人士有所帮助!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必读条文与理解应用注意事项
原创
前 言
我国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经历4年半的修订,已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02月20日联合发布,自2002年04月01日起施行。
一
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较原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1989改动的主要内容有:
1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1)增加了有关耐久性的规定;
(2)提高了混凝土强度等级并调整了设计参数
(3)规定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以热轧带肋HRB400(III)级钢筋为主导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强低松弛钢丝和钢绞线为主导钢筋、各种冷加工钢筋(冷拉、冷拔、冷轧、冷扭)不再列入规范而交由行业规程管理。
(4)增加了混凝土结构分析的有关内容
2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计算
(1)预应力构件的计算要求
(2)正截面承载能力计算
(3)受压构件设计方法的改进
(4)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5)其他承载力计算
3 基本构造要求及构件规定
(1)伸缩缝和保护层厚度
(2)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
(3)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4)钢筋延伸长度的确定
(5)板、梁、墙中的裂缝控制措施
(6)框架节点设计方法的完善
(7)深受弯构件的设计
4 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1)提高了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的安全储备
(2)调整了轴压比限值及抗震构造措施
22楼
了解一些规划常识
城市规划常识
1、道路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在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管线位置的规划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电力排管和电力电缆;
2)在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信息导管和信息线缆;
3)在快车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和综合管线隧道;在慢车道下敷设给水管、燃气管、电力排管和信息导管;
4)在人行道下敷设电力电缆、信息线缆和配水管、配气管;
5)在绿(林)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在绿(林)地上架设35千伏以上(含35千伏)输电线路。
2、地下管线交叉的处理,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2)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
4)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5)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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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了解《XX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
1、防雷工程:雷电防护的建设项目。按 其性能,具体分为:
直击雷防护工程: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 带、线、网) 、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线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2、防雷装置: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 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的总称。
3、公安消防机构在防火审核时涉及防雷工程,需要市气象局协助审核或者技术论证的,市气象局应当出具审核意见或者论证意见。
4、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案、图纸和有关资料,直接报送市气象局审核。
5、防雷工程设计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审核程序报批
6、审核程序 公安消防机构在防火审核时涉及防雷工程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核。
7、凡由市气象局直接审核的防雷工程,市气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出具设计审核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作出不予设计审核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8、《XX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防火验收时涉及防雷工程,需要市气象局参加防雷验收的,市气象局应当对防雷工程出具验收报告。
9、由市气象局防雷办负责审核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气象局防雷办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10、由区县气象局防雷办负责审核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气象局防雷办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11、由市气象局防雷办或区县气象局防雷办安排经市气象局会同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2、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业务结束后,将检测报告转交给防雷办。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在检测外业结束的当日,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13、委托单位整改完成后,通知区县气象局防雷办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数日内区县气象局防雷办出具验收意见报告。
14、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其中,当年竣工的防雷工程应当在投入使用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
1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居住物业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19层及以上的高层注宅,应当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年度检测; 18层及以下的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16、防雷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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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了解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与构造
1、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内容,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掌握的基本技术资料
2、基坑支护结构选型: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降水、回灌、截水
3、基坑支护设计原则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3)技术经济比较,开挖的可行性和监测要求
4、支护结构的荷载计算
5、排桩、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设计要点及构造措施
6、水泥土墙支护结构设计要点及构造措施
7、土钉墙支护结构设计要点及构造措施
8、基坑支护设计对基坑施工的要求
1)基坑开挖的施工程序必须满足基坑支护设计计算的工况,不能满足设计工况时,必须由设计人员复核设计并认可;
2)基坑支护设计人员应配合施工,发现施工中有与设计条件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复核设计,必要时进行设计变更;
3)基坑支护设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基坑监测结果,分析基坑监测成果,判断支护结构的工作状态;
4)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情况,对基坑不同施工阶段支护结构的养护龄期提出明确要求;对支撑或锚杆的拆除(如果需要拆除)时间、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5)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情况,对基坑周边支护结构影响范围内的材料堆载、车辆荷载等施工荷载提出明确要求;
6)对支护结构基坑土方开挖有要求时,应明确提出明确;
7)对支护结构的试验、检测(如锚杆、土钉墙、水泥土强度等)提出要求。
9、基坑监控
1)基坑开挖前必须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记录制度、报警标准、信息反馈系统等;
2)基坑监测应以仪器监测为主、现场目测检查为辅;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测要求:
一般以基坑边缘向外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筑物为对象,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重要建筑和古建筑为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可根据要求选择;
5)变形控制标准因地制宜。上海地区基坑变形控制标准(Fi=U/H,H基坑深)
项目 指标 适 用 环 境 条 件 控 制 标 准
安 全 警 戒 危 险
墙体变形 变形量U开挖深度 基坑近旁无建(构)筑物或地下设施 F1≤0.4% 0.4%≤F1≤1.2% F1>1.2%
基坑近旁有建(构)筑物或地下设施 F1≤0.2% 0.2%≤F1≤0.7% F1>0.7%
基底隆起 隆起量U开挖深度 基坑近旁无建(构)筑物或地下设施 F2≤0.4% 0.4%≤F2≤1.0% F2>1.0%
基坑近旁有建(构)筑物或地下设施 F2≤0.2% 0.2%≤F2≤0.5% F2>0.5%
环境要求特别严格 F2≤0.04% 0.04%≤F1≤0.2% F2>0.2%
地表沉降 沉降量U开挖深度 基坑近旁无建(构)筑物或地下设施 F3≤0.4% 0.4%≤F3≤1.2% F3>1.2%
基坑近旁有建(构)筑物或地下设施 F3≤0.2% 0.2%≤F3≤0.7% F3>0.7%
环境要求特别严格 F3≤0.04% 0.04%≤F3≤0.2% F3>0.2%
支护结构体系水平位移量δ(mm)(典型位置、局部特殊位置、平面位置) ≤30 30~50 >50
支护结构主体变形速率v(mm/d) ≤0.1 0.1~0.5 >0.5
相邻建(构)筑物相对倾斜 ≤1/500(非结构性破坏) >1/150(结构性破坏) >1/300(墙面开裂)
6)监测报告:①基坑工程概况和监测目的、②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③采用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④监测资料的分析结果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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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了解《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001)中与现场有关的条文
4.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注: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 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m 取一个集中荷载。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3 当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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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理解《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与现场有关的条文
第8章 基础
8.2 扩展基础
第8.2.1条 扩展基础系指柱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和墙下钢筋混土条形基础.
第8.2.2条 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500mm;
2、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10;
3、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负钢筋的面积应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10。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小于70mm;
4、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当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边长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宽度大于或等于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长度可取边长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
6、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底板在T形及十字形交接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仅沿一个主要受力方向通长布置,另一方向的横向受力钢筋可布置到主要受力方向底板宽度1/4处。在拐角处底横向受力钢筋应沿两个方向布置。
第9章 基坑工程
9.1 一般规定
第9.1.1条 本章适用于各类岩,质场地建(构)筑物有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的基坑开挖与支护。包括:桩式、墙式支护结构、岩或土锚杆结构及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基坑支护。
第9.1.2条 基坑支护应保证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使周围环境不受损害。
第9.1.3条 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3.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
4.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6.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进行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
第9.1.4条 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图,地下结构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3.邻近建筑的地下设施的灯型,分布情意和结构质量的检测评价。
第9.1.5条 支护的荷载效应应包括下列各项:
1.土压力;
2.静水压力,渗流压力,承压水压力;
3.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以内建(构)筑物荷载,地面超载,施工荷载及邻近场地施工的作用影响;
4.温度变化(包括冻胀)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影响;
5.临水支护结构尚应考虑波浪作用和水流退落时的渗透力;
6.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尚应按有关规范考虑相关荷载作用。
第9.1.6条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第9.1.7条 基坑工程的勘察范围在基坑水平方向应过到基坑开挖深度的1~2倍。当开挖边界点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为基坑深度2~3倍。当在此深度内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灯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勘察深度。
第9.1.8条 饱和粘性土应采用在土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不固结不排水三轴试验确定抗剪强度指标,并宜采用薄壁取土器取样。
第9.1.9条 勘察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及水力联系,且给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水位变化,并对流砂、流土、管涌等现象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
第9.1.10条 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性土宜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对粘性土宜按水土合算的原则计算;也可根据地区经验确定.
第9.1.11条 主动土压力,被动力压力可采用库仑或朗肯土压力理论计算。当对支护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应采用静止土压力计算。
第9.1.12条 当按变形控制原则设计支护结构时,作用在支护的计算土压力可按支护与土体的相互作用原理确定,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第9.1.13条 当地下水渗流作用时,地下水的作用应通过渗流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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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了解《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与现场有关的条文
第二节 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 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表4.2.1
楼梯类别 最小宽度 最大 高度
住宅共用楼梯 0.25 0.18
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 0.26 0.15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疗养院等楼梯 0.28 0.16
其它建筑物楼梯 0.26 0.17
专用服务楼梯、住宅户内楼梯 0.22 0.20
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第4.2.2条 台阶
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1m时,宜有护栏设施。
第4.2.3条 坡道
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三、坡道应用防滑地面。
四、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第4.2.4条 栏杆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此通则已有新版,笔者将择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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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了解《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与现场有关的条文
3.9 结构材料与施工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粘土砖和烧结多孔粘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3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可焊性较好的钢筋;
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级和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335、HRB400和HPB235级热轧钢筋。
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 E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
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3.9.5 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钢板厚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受拉试件板厚方向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0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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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节选
1 可靠性reliability——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2 可靠度degree of reliability (reliability)——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3 失效概率probability of failure——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4 可靠指标 β reliability index β——由β=-Φ-1(pf)定义的代替失效概率pf 的指标,其中Φ-1(*)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5 基本变量basic variable——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它表示各种作用,材料与岩土性能以及几何量的特征。
6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7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8 极限状态limits tate——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9 设计状况design situation——代表一定时段的一组物理条件,设计应做到结构在该时段内不超越有关的极限状态。
10 功能函数performance function——基本变量的函数,该函数表征一种结构功能。
11 概率分布probability distribution——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数或概率分布函数表示。
12 统计参数statistical parameter——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分散程度的数字特征,如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等。
13 分位值fractile——与随机变量分布函数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14 作用action——好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间接作用)。
15 作用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 of an action——设计中用以验证极限状态所采用的作用值作用代表值,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16 作用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n action——作用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作用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17 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对可变作用,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作用值。
18 频遇值frequent value——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仅为设计基准期一小部分的作用值;或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频率为某一给定频率的作用值。
19 准永久值quaslpermanent value——对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作用值。
20 作用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n action——作用代表值乘以作用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1 材料性能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22 材料性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材料性能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所得的值。
23 几何参数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设计规定的几何参数公称值或几何参数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24 几何参数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geometrical parameter——几何参数标准值增加或减少一个几何参数附加量所得的值。
25 作用效应effect of an action——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6 抗力resistance——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的能力如承载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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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选)1998.3.1起施行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督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督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督单位监督。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筑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督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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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35—87)
名词解释
1、春、夏、秋、冬4季:本标准以阳历3~5月为春季,6~8月为夏季,9~11月为秋季,12月~翌年2月为冬季。但其中“气候特征分析”部分采取了气候(5d)平均气温<10℃的时期为冬季,>22℃的时期为夏季,介于10~22℃的时期为春季或秋季。
2、海洋性气候:在海洋上和沿海地区,由于受海洋的影响,形成的一种温和湿润的气候,其主要特征是夏季凉爽,冬季较温和,秋温高于春温,气温的年、日较差都小;全年湿度大,多云雾,年降水多且各季分配较均匀。
3、大陆性气候:在远离海洋的大陆内部形成的一种气候。其主要特征是夏季炎热,冬季寒冷,春温高于秋温,气温的年、日较差大;全年湿度小,云雾少;年降水不多且集中于夏季。
4、季风气候:季风(大范围的盛行风向随着季节的交替有显著变化的风)盛行地区的一种气候。夏季海洋性气候特征明显:冬季大陆性气候特征表现强烈,在我国则是夏季湿热,冬季干冷。
5、寒潮:大范围的强冷空气活动。中央气象台规定:“凡24小时内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温度达5℃以下者叫做寒潮”。
6、梅雨:初夏季节在江淮流域出现的雨期较长的连阴雨天气,因时值梅子黄熟故名,这是由于冷暖空气势均力敌,长期在江淮流域交绥所致。
7、气旋:气流以反时针方向(北半球)流入中心气压较低地区的大气涡旋。按产生地命名,如温带气旋、热带气旋等。受气旋影响时常有云、雨、大风天气出现。
8、台风:发生在北太平洋西部的热带气旋,其中心附近的海面(或地面)最大风力达8级以上。台风袭击的地区常有狂风、暴雨,沿海岸地带常有高潮、巨浪。
9、龙卷风:一种小直径的强烈旋风。在旋风范围内空气旋转极快。常发生在夏季酷热天气,出现时由积雨云底部伸出来云柱或倒立云锥(漏斗云),其尖端如达地面,陆地上的树木、房屋、庄稼会被席卷而去,若在水面则会卷水上升如柱。
10、雷暴:大气中伴有雷声的放电现象。强雷暴有时会毁坏建筑物。
11、沙暴:强风将大量的砂粒、尘土猛烈地卷入空中的现象。出现时,黄砂滚滚,遮天蔽日,使阳光昏暗,天空呈现土黄色。
12、冰雹:球形,圆锥形或形体不规则的冰块,具有相互交替的透明与不透明层次,直径大小不一,常见的为5~50mm。多降自升降气流特别强的积雨云。
13、雨淞:一种在树干、树枝、电线杆、电线、灌木林、草与其他近地物体上凝集的透明或混浊的冰体降水。形状多样,外表光滑间有隆起。雨淞在垂直或水平面上均能形成,它是当近地物体的迎风面遇到过冷却(温度在0℃以下)的雨、毛毛雨滴时,在物体表面冻结而成的,或者是长期严寒后降雨,雨滴遇到近地物体的极冷的表面冻结成的。
14、雾淞:严冬季节中出现的空气中水汽直接凝华或过冷却雾滴直接冰结在物体上所形成的乳白色冰晶物,它常呈毛茸茸的针状或表面起伏不平的粒状,多附在电线、树枝等细长物体的迎风面上。
15、洪涝:由于河流或其他水体中的水溢出或由于排水不畅而使水积累在通常不受水淹的地区。
16、干旱:长期不降水或降水显著减少而使一地呈现缺水的现象。
17、逆温:温度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现象。大气中有逆温的一层叫逆温层;常能阻止层内或层下空气上升。
18、气压:在气压表的设置高度上,单位面积上所承受的、由于大气的重量所产生的压力。其数值等于从单位底面积向上,一直到大气外界的垂直气柱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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