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中,往往会遇到纯地下或地下室埋深大的高层建筑裙房,就出现了抗浮设计问题。对此我国规范并没有严格规定如何验算,仅在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 ( GB50021 一 2001 )、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 GB50009 一 2001 )和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中对有关浮力问题进行了定性的描述。对于抗浮几个主要问题,即:抗浮计算水位的选取、计算模型的选取、计算规定的选取,没有系统详述的交代,给具体设计验算带来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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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抗浮验算的基本原则:
1、地下建筑物埋于不透水层,周边填土为密实的不透水土,当场地无积水时,可不考虑水的浮力作用。
2、地下水最高水位的确定
在计算浮力时,地下水最高水位对浮力的大小起着关键作用,其取值原则如下:
①若有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时,浮力的计算可取历史最高水位;若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时,可采用中水期最高稳定水位。
②场地有承压水且承压水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按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计算。
③在无动水压力及承压水时,最高水位不宜超过地下室顶板面标高。
3、特殊情况下浮力的计算
①对处于斜板上的地下室或其他可能产生明显水头差的场地上的地下室,应考虑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底板的影响。
②地下室在稳定地下水位作用下,浮力按静水压力计算,临时高水位作用下的浮力,在粘性土地基中可适当折减,折减系数由勘察部门提出,在砂土不折减。
4、具体计算中相关的系数取值如下:
①抗浮稳定验算时,地下室结构自重及顶板上覆土重(有效重度)以其标准值乘以分项系数0.9,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0。
②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取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