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 建标[1996]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90)40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70-96,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的通知
建标[1996]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90)407号文的要求,由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70-96,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年11月4日
52楼
6.2 望瓦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望瓦的制作和安装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望瓦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Ⅰ)保证项目
6.2.2 选用望瓦的规格、品种、质量及铺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2.3 望瓦浇制,披线中所用的灰浆材料的品种、质量、色泽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6.2.4 望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铺设平顺、接缝基本均匀,行列基本齐直,无明显翘曲。
优良:铺设平顺、接缝均匀,行列齐直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 望瓦浇刷披线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色泽基本一致,线条基本均匀,直顺,基本无污迹。
优良:色泽一致,线条均匀,直顺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2.6 望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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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
6.3 小青瓦屋面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望砖、望瓦、望板、混凝土斜屋面为基层的小青瓦屋面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 2 抽查1处,每处10m 2 ,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Ⅰ)保证项目
6.3.2 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3.3 选用瓦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3.4 坐浆铺瓦及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 质量及分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3.5 瓦的搭接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头瓦伸入脊内长度不应小于瓦长的1/2,脊瓦应座中,两坡老头瓦应碰头。
(2)滴水瓦瓦头挑出瓦口板的长度不得大于瓦长的2/5,且不得小于20mm。
(3)斜沟底瓦搭盖不得小于150mm(或底瓦搭接不得少于一搭三)。
(4)斜沟两侧的百斜头伸入沟内不得小于50mm。
(5)底瓦搭盖外露不得大于1/3瓦长(一搭三)。
(6)盖瓦搭盖外露不得大于1/4瓦长(一搭四),厅堂、亭阁、大殿的盖瓦搭盖外露不得大于1/5瓦长(一搭五)。
(7)盖瓦搭盖底瓦,每侧不得小于1/3盖瓦宽。
(8)突出屋面的墙的侧面底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得小于50mm。
(9)天沟伸入瓦片下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10)所有小青瓦的铺设底瓦大头应向上,盖瓦大头应向下。 检验方
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6.3.6 底盖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行列基本齐直,檐口底瓦无倒泛水。
优良:搭接吻合,行列齐直,檐口底瓦排水流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坐浆铺瓦及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坐浆基本平伏密实,屋面基本洁净无积灰。
优良:粘结牢固,坐浆平伏密实,屋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 屋面檐口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檐口直顺,瓦楞均匀,基本无起伏。
优良:檐口直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9 屋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瓦楞直顺,瓦档均匀,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基本和顺一致,屋面基本整洁。
优良:瓦楞整齐直顺,瓦档均匀一致,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和顺一致,屋面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3.10 小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6.3.1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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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楼
6.4 冷摊瓦屋面工程
6.4.1 本节适用于底瓦直接搁置在椽板(椽皮)上的冷摊瓦屋面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Ⅰ)保证项目
6.4.2 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雨后检查。
6.4.3 选用瓦的规格、品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4.4 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4.5 瓦的搭接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头瓦伸入脊内长度不应小于瓦长的1/2,脊瓦应座中,两坡老头瓦应碰头。
(2)滴水瓦瓦头挑出瓦口板的长度不得大于瓦长的2/5,且不得小于20mm。
(3)斜沟底瓦搭盖不应小于150mm或底瓦搭接不应少于一搭三。
(4)斜沟两侧的百斜头伸入沟内不应小于50mm。
(5)底瓦搭盖外露不应大于1/3瓦长(一搭三)。
(6)盖瓦搭盖外露不应大于1/4瓦长(一搭四),厅堂、亭阁、大殿的盖瓦搭盖外露不应大于1/5瓦长(一搭五)。
(7)盖瓦搭盖底瓦,每侧不应小于1/3盖瓦宽。
(8)突出屋面墙的侧面底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应小于50mm。 (9)天沟伸入瓦片下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0)所有冷摊瓦底瓦的铺设大头应向上,盖瓦铺设大头应向下。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6.4.6 底、盖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行列基本齐直,檐口底瓦无倒泛水。
优良:搭接吻合,行列齐直,檐口底瓦排水流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7 瓦楞中所用的泥灰或填料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泥灰基本密实,填料基本稳固,屋面基本整洁无污物。
优良:泥灰密实,填料稳固,屋面整洁无污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8 屋面檐口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檐口直顺,瓦楞均匀,基本无起伏。
优良:檐口直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9 屋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瓦楞直顺,瓦档均匀,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基本和顺一致,屋面基本整洁。
优良:瓦楞整齐直顺,瓦档均匀一致,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和顺一致,屋面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4.10 冷摊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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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6.5 筒瓦屋面工程
6.5.1 本节适用于清水、混水、仿筒瓦屋面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每坡不应少于2处。
(Ⅰ)保证项目
6.5.2 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5.3 瓦的规格、品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5.4 坐浆铺瓦,挨(压)楞及裹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其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5.5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头瓦伸入脊内长度不得小于瓦长的1/2,脊瓦应座中,两坡老头瓦应碰头;
(2)滴水瓦瓦头挑出瓦口板的长度不得大于瓦长的2/5,且不得小于20mm;
(3)斜沟底瓦搭盖不应小于150mm或底瓦搭接不应少于一搭三;
(4)底瓦搭盖外露不应大于1/3瓦长(一搭三),当坡度超过六算(分)半(即坡度大于1∶0.65)时应用刺丝或钉绑扎固定;
(5)盖瓦上下两张的接缝,清水筒瓦不得大于3mm,混水筒瓦不得大于5mm,当提栈(坡度)超过六算(分)半时,每隔三、四张瓦须加钉荷叶钉1只;
(6)筒瓦、仿筒瓦搭盖底瓦部分:混水瓦,仿筒瓦每侧不得小于1/3盖瓦宽,清水瓦每侧不得小于2/5盖瓦宽;
(7)突出屋面墙的侧面底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得小于50mm;
(8)天沟伸入瓦片下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9)底瓦铺设大头应向上;
(10)筒瓦脚下口应高出底瓦瓦面高度:1号、2号筒瓦高30mm;10号筒瓦高2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6.5.6 底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行列齐直,无明显歪斜,檐口部位无坡度过缓现象。
优良:搭接吻合紧密,行列齐直,无歪斜,檐口部位排水流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7 清水筒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接头平顺,行列齐直,夹楞饱满。
优良:搭接吻合紧密,接头平顺一致,行列齐直整洁,夹楞坚实饱满。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5.8 混水筒瓦、仿筒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下口平顺,瓦楞圆滑紧密,浆色基本均匀,行列基本齐直。
优良:粘结牢固紧密,下口平顺齐直,瓦楞圆滑紧密,浆色均匀一致,行列齐直整洁。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5.9 坐浆铺瓦及挨(压)楞、裹楞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基本圆滑紧密。
优良: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圆滑紧密。
6.5.10 屋面檐口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檐口直顺,瓦楞均匀,基本无起伏。
优良:檐口齐直平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1 清、混、仿筒瓦屋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屋面整洁,色泽均匀,瓦楞直顺,瓦档均匀,瓦面基本平整,坡度曲线基本和顺一致。
优良:屋面洁净美观,色泽均匀一致,瓦楞齐直平顺,瓦档均匀,瓦面平整、坡度曲线和顺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5.12 各类筒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undefine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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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楼
6.6 琉璃瓦屋面工程
6.6.1 本节适用于琉璃瓦屋面。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 2 抽查1处,每处10m 2 ,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
(Ⅰ)保证项目
6.6.2 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6.3 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6.4 坐浆铺瓦,挨(压)楞所用的泥灰、砂浆等粘结材料的品种、质量及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6.5 底瓦的搭接要求、盖瓦的上下两张接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头瓦伸入脊内长度不得小于瓦长的1/2,脊瓦应座中,两坡老头瓦必须碰头;
(2)滴水瓦挑出瓦口板的长度不得大于瓦长的2/5,且不得小于20mm;
(3)斜沟底瓦搭盖不得小于150mm;
(4)斜沟两侧的百斜头伸入沟内不得小于50mm;
(5)底瓦搭盖外露不得大于1燉3瓦长(一搭三);
(6)盖瓦相邻上下两张的接缝不得大于3mm,当提栈超过六算半(即坡度大于1∶0.65)时,每隔三、四张瓦应加钉荷叶钉1只;
(7)琉璃盖瓦搭盖底瓦,每侧宽度不得小于2/5盖瓦宽;
(8)突出屋面墙的侧面底瓦深入泛水宽度不得小于50mm;
(9)天沟伸入瓦片下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10)底瓦铺设必须大头向上; (11)盖瓦下脚高出底瓦面高度:1号、2号瓦高30mm,10号瓦高2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6.6.6 底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行列齐直,无明显歪斜,檐口部位无坡度过缓现象。优良:
搭接吻合紧密,行列齐直,无歪斜,檐口部位排水流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7 盖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接头平顺,行列齐直,挨(压)楞饱满。
优良:搭接吻合紧密,接头平顺一致,行列齐直整洁,挨(压)楞坚实饱满。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6.8 坐浆铺瓦及挨(压)楞中的泥灰、砂浆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基本圆滑紧密。
优良:灰浆饱满,粘结牢固,瓦楞圆滑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6.9 屋面檐口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檐口直顺,瓦楞均匀,基本无起伏。
优良:檐口齐直平顺,瓦楞均匀一致,无高低起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10 琉璃瓦屋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瓦楞直顺,瓦档基本均匀,瓦面基本平整,坡度曲线基本一致。
优良:瓦楞整齐直顺,瓦档均匀,瓦面平整,坡度曲线柔和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6.11 琉璃瓦屋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6.6.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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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楼
6.7(上彖下皿)顶屋面工程
6.7.1 本节适用于彖皿顶屋面及其它平屋面垫层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50m2抽查1处,每1处10m2,但不应少于2处。天沟、泛水每8m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2处。
6.7.2 彖皿顶屋面的坡屋面部分及其饰件,应按本标准本章的相关条文的规定采用。
6.7.3 彖皿顶屋面的平屋面部分及保温隔热层做法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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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楼
6.8 屋脊及其饰件工程
6.8.1 本节适用于小青瓦、筒瓦、琉璃瓦屋面工程的正脊、垂脊、围脊、戗脊等及其饰件工程( 图6.8.1 )。 检查数量:按屋脊总数的30%抽查,每5m抽查1处,每条屋脊不应少于2处;饰件按总件数10%抽查,但不应少于3件。
(Ⅰ)保证项目
6.8.2 选用屋脊及饰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6.8.3 采用铁件的材质、规格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和检查产品合格证。
6.8.4 各式屋脊及其饰件的位置、造型、弧度曲线、尺度及分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5 各式屋脊及其饰件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的品种、-质量、色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不得空鼓、开裂、翘边、断带、爆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Ⅱ)基本项目
6.8.6 各式屋脊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砌筑牢固,线条通顺,高度与宽度基本一致。
优良:砌筑牢固,线条通顺美观,高度与宽度对称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8.7 正脊、围脊等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造型正确,线条通顺,高低基本一致。
优良:造型正确,线条流畅通顺,高低均匀一致,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8 垂脊、戗脊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造型正确,弧形曲线基本和顺对称一致,线条基本 通顺,高度基本一致。
优良:造型正确,弧形曲线和顺对称一致,线条清晰通顺,高度一致,整洁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8.9 各式屋脊之间交接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砂浆饱满,表面基本无裂缝、翘边等现象,排水通畅。
优良:砂浆严实饱满,表面无裂缝,翘边等现象,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10 凡屋脊要求涂刷颜色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浆色均匀,无明显斑点、挂浆现象。 优良:浆色均匀一致,无斑点、挂浆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8.11 檐人、走兽、天皇台、花兰座等饰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对称部分基本对称、高度基本一致。
优良: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正直,对称部分对称、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8.12 各式釉面屋脊、饰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拼装基本严密,安装牢固,线条通顺,釉面基本整洁。
优良:拼接严密,安装牢固,线条清晰通畅,釉面洁净美观。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8.13 各式屋脊、饰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6.8.1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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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楼
6.9 各类瓦屋面及其屋脊饰件的修缮工程
6.9.1 本节适用于小青瓦、同瓦、琉璃瓦屋面、各式屋脊及附件的修缮工程。全部拆换应按本标准第6.1~6.8节的规定采用。
检查数量:屋面每5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每坡不应少于2处;各式屋脊每5m检查1处,且不应少于2处;斜沟、天沟泛水每3m检查1处,且不应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6.9.2 经修缮后的屋面不得漏水,屋面的坡度曲线应与原样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9.3 添修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原存瓦件规格、色泽接近,其外型应整齐,无裂缝、缺棱掉角等残次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9.4 坐浆铺瓦或瓦楞中所用的泥灰、砂浆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原存部分相接吻合。
修缮后砂(泥)浆不得空鼓、开裂翘边、爆灰。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6.9.5 局部修缮、抽换瓦件,新旧粘结层应在新旧瓦交接处的上部接槎,并用砂浆堵实、抹顺,新旧瓦的接槎底瓦严禁倒泛水,添置新瓦应集中分楞铺设,严禁新旧瓦混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6.9.6 经修缮后的小青瓦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屋面基本整洁平整,瓦档均匀,排水通畅。
优良:屋面整洁平整,瓦档均匀,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9.7 瓦楞中裹楞、挨(压)楞铺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瓦楞基本直顺,无翘边、开裂。浆色基本均匀,釉面基本洁净美观。
优良:粘结牢固,灰浆饱满,瓦楞齐直,无翘边、开裂。浆色均匀一致,釉面洁净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扳检查。
6.9.8 局部修缮、添换瓦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搭接吻合,新旧瓦件接槎平整。
优良:搭接吻合紧密,新旧瓦件接槎平整齐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9.9 零星添配修补的脊件、各式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配件比例与原件接近,摆砌牢固,弧形曲线吻合。
优良:配件比例与原件一致,摆砌牢固、正直,弧形曲线和顺吻合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轻扳检查。
6.9.10 经修补后的筒瓦、琉璃瓦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屋面整洁,瓦楞基本直顺、接缝基本吻合,新老瓦屋面坡度曲线基本和顺,刷浆色与原瓦色泽相近。
优良:屋面整洁美观、瓦楞直顺、接缝吻合,新老瓦屋面坡度曲线和顺一致,刷浆色与原瓦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6.9.11 各类瓦屋面及其饰件修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9.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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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楼
地面与楼面工程
7.0.1 本章适用于古建筑修、建工程的地面与楼面工程及庭院、游廊、甬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7.1基层工程
7.1.1 本节适用于各种地面与楼面的基层和庭院、游廊、甬路路面的基层。 检查数量:各种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庭院地面基层按10m2抽查1处;游廊、甬路按5m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三(间)处。
7.1.2 各种地面与楼面、庭院、游廊、甬路基层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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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7.2 墁砖地面工程
7.2.1 本节适用于方砖细墁、粗墁地面工程。
检查数量:同7.1.1条的规定。
(Ⅰ)保证项目
7.2.2 砖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7.2.3 地面分中,砖缝排列、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4 砖安装应稳固,与基层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无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
(Ⅱ)基本项目
7.2.5 庭院、游廊和甬路需要自然排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泛水适宜,无明显积水现象。
优良:泛水适宜,排水通畅,无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泼水检查。
7.2.6 砖细墁地面的砖料加工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无裂纹、缺角、基本无刨印。
优良:表面平整,无裂纹、缺角、砂眼和刨印。棱角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7 安装细墁地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地面整洁,组铺正确,接缝基本顺直均匀,油灰饱满。
优良:地面整洁美观,组铺正确,接缝顺直均匀,油灰饱满严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8 粗墁地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表面整洁,无明显缺棱掉角,砖缝基本均匀直顺,扫灰缝或灌缝基本密实。
优良:表面洁净,无缺棱掉角,砖缝均匀直顺,扫灰缝或灌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7.2.9 砖墁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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