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其条文说明中7)疗养院、老人与儿童福利院以及医院等,其使用人员特点是行为能力弱、常需要他人帮助。这些场所中供人员诊疗、住宿、休息的场所以及走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其条文说明中
7)疗养院、老人与儿童福利院以及医院等,其使用人员特点是行为能力弱、常需要他人帮助。这些场所中供人员诊疗、住宿、休息的场所以及走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想问一下
1. 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是指包括幼儿园(正常儿童)和儿童福利院(可能包含有残障儿童)还是单指儿童福利院(可能包含有残障儿童)。因为现在建设的幼儿园(正常儿童)普遍属于社区性质,规模小(1千-2千平方,不超过三层)。是否需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老年人建筑的定义是指老年公寓、养老中心吗?
3. 以上二者都没有面积、层数限定,是不是只要包含在内,哪怕200平也要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有要求。《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没有要求。实际上乡镇现在新建不少养老中心、幼儿园。如何把握设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