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要组成联合体去投标,我方为成员,另外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上有这样写:主办方承担项目工程量的60%,成员承担40%,我想请教的是,关于联合体投标主办方与成员之间工程量国家有无具体比例规定的文件,地方的不算。问了主办方为什么这样写,主办方说是国家规定主办方承担的工作量要大于50%,我查了下有关文件,好象国家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只说要分工职责明确就行,请教各位大哥是否合理。
一个项目要组成联合体去投标,我方为成员,另外一方为主办方,主办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上有这样写:主办方承担项目工程量的60%,成员承担40%,我想请教的是,关于联合体投标主办方与成员之间工程量国家有无具体比例规定的文件,地方的不算。问了主办方为什么这样写,主办方说是国家规定主办方承担的工作量要大于50%,我查了下有关文件,好象国家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只说要分工职责明确就行,请教各位大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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