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OKOK上发的关于新抗震规范的一个帖子
yaokd
yaokd Lv.15
2010年12月17日 07:31:42
只看楼主

我记得网上有关新抗规表6.1.2中有关24m和25m的讨论。实际上是房屋高度按有效数字控制,四舍五入的问题。 1,前几天在西安听了抗震所王亚勇和戴国莹的新抗规宣贯,理解了抗规的的有效数字的含义。6.1.2条的24m和25m就是一例,当高度在24.4时设计人员可以按24m取用,而24.5m时就应按25m取用。同时还应注意表“注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我记得网上有关新抗规表6.1.2中有关24m和25m的讨论。实际上是房屋高度按有效数字控制,四舍五入的问题。
1,前几天在西安听了抗震所王亚勇和戴国莹的新抗规宣贯,理解了抗规的的有效数字的含义。6.1.2条的24m和25m就是一例,当高度在24.4时设计人员可以按24m取用,而24.5m时就应按25m取用。同时还应注意表“注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2,同理,还可以理解规范6.1.14条“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中的0.5倍。0.55倍不可以,0.54倍就可以。这和原规范条文写的“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2倍”是不同的。原规范只要达到“下/上”=1.5就可以,实际上就是“上/下”=0.66就可以了,而新规范则不可。另外还要注意新规范有个相关范围的提法。
3,同理,对7.1.2也要这样理解。表7.1.2的“注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
房屋高度按有效数字控制,四舍五入:
室内外高差≤0.6m,总高限值=表中数值+0.4m
室内外高差>0.6m,总高限值=表中数值+1.0m
例如:某房屋总高度表内限值为21.0m
室内外高差0.2m时,±0.000以上高度限值=21.0+0.4-0.2=21.2m
室内外高差0.8m时,±0.000以上高度限值=21.0+1.0-0.8=21.2m

关于房屋高度按有效数字控制,四舍五入的问题,ASA已经发表过看法,实际上也是规范组的意思。我只是举几个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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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海
2011年01月12日 16:22:20
12楼
关键审图公司能不能认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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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
2011年05月07日 15:54:46
13楼
姚工说得有道理,规范对于我们而言就是法律,四舍五入是可取的,否则就算改成24.4又怎样?24.45呢?只要规范组解释了,我们严格执行就成。大家有个统一的标准,心里都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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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yfw71
2011年05月07日 20:12:59
14楼
修改层高,控制总高度就能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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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anhua2011
2011年05月07日 21:10:32
15楼
非常感谢楼主,以前我也是总纠结与24米25米的问题,现在知道了专家组的意见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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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lin1262005
2011年06月10日 11:51:01
16楼
《砼规2010》第11.1.3条中表11.1.3则没有出现此类问题,表11.1.3中将高度划分为<=24m和24~ m两部分,这样看来是抗规有问题了。关于这点就该明确,不该出现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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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go
2011年07月22日 14:03:09
17楼
如果从有效数字的角度,超过24m,就是25m,所以新抗规和砼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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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yifeng
2011年07月22日 16:46:16
18楼
总是做这样的擦边球设计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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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牛
2011年07月22日 18:29:58
19楼
有些数字说白了没有很强的理论性
按24米控高层是为了和建筑保持一致
差一点少一点的事都不是理论上的东西
只是和审图部门的问题
规范上出这么个东西
只能是认为规范组的人做结构都是比较奔放的
成大事者 不拘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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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13033576
2011年07月23日 14:43:12
20楼


有效数字可不是你这么讲的吧??
什么叫从有效数字讲,超过24米,就是25米?
有效数字也是遵从四舍五入的原则的!
误导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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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13033576
2011年07月23日 14:44:41
21楼


你说的这个超过24米就是25米,倒有点像取整函数什么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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