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此部分资料仅为便于与建设单位商定施工阶段监理内容和权限范围时参考。每个被监理工程的内容和权限应以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同时敦促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商定内容及权限(主要是: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经建设单位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等。)正式通知施工单位。
每个被监理工程的内容和权限应以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同时敦促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商定内容及权限(主要是: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建议权;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经建设单位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等。)正式通知施工单位。
主要内容及权限
一、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15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的施工应在施工前7天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进一步磋商,对某些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报请权威部门裁定。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监理工程师可参加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二、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监理
1、 主要装修材料及铝合金门窗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 主要设备订货,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报送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设备技术参数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在用材前7天向监理组报送有关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材质试验报告,申请核定,否则不得用于工程上。
4、 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材质试验报告均应符合铁道部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5、 监理工程师核定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试验报告,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三、核定有关“施工试验报告”
1、有关“施工试验报告”的项目及内容均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部位的相应“施工试验报告”进行核定。
2、监理工程师核定有关“施工试验报告”,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予以纠正;对已造成施工事实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成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措施,经设计部门同意,监理工程师认可。
四、审阅“施工记录”和“安全记录”,核定签署“予检记录”和“隐检记录”。
1、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安装记录”,“予检记录”和“隐检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如发现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予以解释或澄清,对一些影响工程质量的疑点,施工单位应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取得监理工程师认可。
3、施工单位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三天将“予检记录”和“隐检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如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即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监理工程师参与水暖卫工程的系统试压试验,通风、空调工程的单机试运转及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和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等试验,以控制安装质量。
六、关于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的监理
1、 有关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从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角度进行审查会签,然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地洽商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3、 凡影响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除按上述1、2办理外,尚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七、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问题
1、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等方面原因造成的)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2、 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征求监理工程师意见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处理文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八、关于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问题
1、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的形象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认可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
3、 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文件所规定的工程量控制实际施工的工程量。
4、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
5、 监理工程师尽力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一些影响进度的技术问题。
九、关于签发付款凭证问题
1、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有关报表。
2、 工程付款凭证,须经项目总监签署认可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签发。
十、监督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1、 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方面的问题时,负责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安全防护的责任仍由施工单位承担。
2、 当安全与进度产生矛盾时,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是否调整进度的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备案。
十一、关于工程验收技术档案问题
1、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坚持各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阶段施工的原则。
2、 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阶段验收工作。
3、 工程的竣工验收,先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初验,经初验合格后,正式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申请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4、 督促施工单位遵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及时提出竣工图及整理各种技术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交建设单位。
十二、有关其他职责
1、 监理工程师接受政府监理部门的监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的科学作风,秉公办事的原则深入施工现场实行随机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当发现确实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停止施工。
2、 监理工程师对技术素质差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班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
3、 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施工单位领导部门调动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施工基本队伍,须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