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园林工程完工后 不是有个养护期吗。合同在这点上写的是一年养护期,一年内保证植物成活。结果在到养护期还差一个月的时候死了6棵树,我们单位给他补栽了,一个月后工程就移交了,结果移交后一个月树子死了。然后甲方要求我们再补栽。这时我们领导就不同意了。甲方的意思是,要保证补栽的植物要成活才行,结果没载活。但我们的意思是只要一年内植物是活的我们就不再管了。我觉得是合同没写清楚,才造成了误会。这个该怎么办,最后还有决算没完成,甲方就要求解决这个问题才会付款。有这方面经验的老师们 给点意见给我嘛
一个园林工程完工后 不是有个养护期吗。合同在这点上写的是一年养护期,一年内保证植物成活。结果在到养护期还差一个月的时候死了6棵树,我们单位给他补栽了,一个月后工程就移交了,结果移交后一个月树子死了。然后甲方要求我们再补栽。这时我们领导就不同意了。甲方的意思是,要保证补栽的植物要成活才行,结果没载活。但我们的意思是只要一年内植物是活的我们就不再管了。我觉得是合同没写清楚,才造成了误会。这个该怎么办,最后还有决算没完成,甲方就要求解决这个问题才会付款。有这方面经验的老师们 给点意见给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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