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程序复杂、税费名目繁多,行政审批要和众多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各地区程序和收费略有差别。现将搜集整理到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1、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3、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办理企业登记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1、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2、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3、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4、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二、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3、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4、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5、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四、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2、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3、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4、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2、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3、签订征地协议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6、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7、市政府下文征地 8、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9、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10、办理冻结户口 11、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12、办理农转工工作 13、办理农转居工作 14、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15、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16、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五、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六、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一)、设计招标
邀请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 2、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3、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报送投标申请书 4、资格审查 5、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 6、投标单位勘察现场 7、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8、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9、开标,共同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10、评标,定标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议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 2、向拟被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投标探询 3、投标单位正式签询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5、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6、评标,并分别与投标单位商议 7、选定中标单位 8、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公开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 2、发表招标广告 3、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报送投标申请书 5、资格审查 6、召开招标文件说明会 7、投标单位勘察现场 8、投标单位编制标书 9、按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标书 10、开标,共同检查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并由投标单位介绍标书 11、评标、定标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2、招标准备 3、招标通告 4、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5、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6、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7、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8、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9、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10、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11、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12、评标、决标 13、发中标通知书 14、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15、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建设工程监理 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5、办理开工前审计 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1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1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1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1、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2、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3、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5、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6、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7、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8、竣工统计登记 9、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10、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七、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阶段
(一)、外销商品房的销售
1、办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2、选定中介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3、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4、签订正式买卖契约 5、办理签约公证 6、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公证 7、办理外销商品房的预售登记 8、外销商品房转让登记 9、外销商品房抵押登记 10、楼宇交付入住手续 11、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内销商品房的销售
1、提交完成建设项目投资证明 2、签署预售内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3、办理《内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4、销售项目备案 5、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销售 6、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 7、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契约 8、办理预售登记 9、办理转让登记 10、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11、楼宇交付入住 12、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3、办理产权立契过户手续
(三)、出租的综合管理
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承租协议 4、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租赁房屋的转租 6、房屋租赁关系的终止
(四)、北京市房地产出租的专项(外地来京人员)管理
1、房屋出租权的确认 2、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3、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4、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5、租赁双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五)、房地产的抵押
1、抵押权的设定 2、签订抵押合同 3、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4、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5、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阶段的相关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契税 6、土地增值税 7、企业所得税 8、个人所得税 9、房产税 10、城市房地产税 11、房屋产权登记费 1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3、房产共有权执照费 14、房屋他项权利执照费 15、房屋买卖登记费 16、房屋买卖手续费 17、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18、向来京人员租赁房屋审核备案手续费 19、来京人员租赁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费 20、房屋租赁登记费 21、房屋估价手续费 22、房屋公证估价手续费
23、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24、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八、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阶段
1、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审批 2、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居住小区的物业接管综合验收
4、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核准 5、安排签订管理公约 6、制定、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7、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8、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阶段的相关税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 4、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 5、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 6、供暖费
九、附1:所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简明流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七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预销售许可阶段;(7)、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
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 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
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
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
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
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附2:北京住房项目新审批流程
1、审批部门在办理规划意见书时应当填写“住宅建筑套型密度”指标。
2、在审查设计方案时应审查“住宅建筑套型密度”是否符合规划意见书提出的要求。
3、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件中填写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建筑面积、单栋住房项目总套数,单栋住房项目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等指标,同时要审核套型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划意见书和审定的设计方案的要求。
4、规划监督部门在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审查住房项目的平面结构与我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备案图纸是否一致。发现平面布局不一致的,规划监督部门应当向审批处(科)室和勘设测管办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调查。
5、申报总平面图中是否附有“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中应列出:
(1)住房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
(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及其占住房项目总面积的比例
(3)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总套数
(4)单栋住房的建筑面积和总套数
(5)单栋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及其占该栋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