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设计时经常遇到这样的疑惑:有些场合在《多规》和《高规》中都没有要求设自喷系统,但在《喷规》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却出现了,比如中危险Ⅰ级中有的: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要是一个约8000平米的图书馆,没有空调系统,做不做自喷系统?特藏库只有50平米,设气体灭火吗?
有些场合在《多规》和《高规》中都没有要求设自喷系统,但在《喷规》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却出现了,比如中危险Ⅰ级中有的: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要是一个约8000平米的图书馆,没有空调系统,做不做自喷系统?特藏库只有50平米,设气体灭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