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最近做的几个工程都碰到了施工图审查的意见,感觉很是难处理,上网来问问大家的意见。举三个例子:一、11层的小高层住宅,没有电梯前室,也没有防烟楼梯,楼梯间自带窗户,没有正压送风系统,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楼梯加一个电梯。按照《火规》表3.1.1二类高层属二级保护对象,再看附录D3.12、D3.18条,楼梯间不用设探测器,好像只有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是难道就只在顶层的电梯机房设一个探测器?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到底要不要设报警系统?审查意见只说了一句话“按《火规》附录D3.18条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真不知道这一个探测器怎么设法?
本单位最近做的几个工程都碰到了施工图审查的意见,感觉很是难处理,上网来问问大家的意见。举三个例子:
一、11层的小高层住宅,没有电梯前室,也没有防烟楼梯,楼梯间自带窗户,没有正压送风系统,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楼梯加一个电梯。
按照《火规》表3.1.1二类高层属二级保护对象,再看附录D3.12、D3.18条,楼梯间不用设探测器,好像只有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是难道就只在顶层的电梯机房设一个探测器?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到底要不要设报警系统?审查意见只说了一句话“按《火规》附录D3.18条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真不知道这一个探测器怎么设法?
二、丙类生产厂房,按《火规》表3.1.1属二级保护对象,按附录D要设探测器,可是看到的工程有很多不设。到底怎么回事?
三、一个三层学校食堂,一层面积为3300平方米,2、3层面积均小于3000平方米,没有集中空调,按《火规》表3.1.1只有一层要设报警,按《火规》附录D3.15条用燃气的公共厨房要设报警。可是审核的说不用设,于是不设,结果施工图审查、消防建审全部通过。可我很疑惑,到底要不要设。如果厨房烧煤不烧气,厨房倒是可以不射,可是一层超3000平方米也不设又怎么解释呢?
真是很疑惑。
2楼
好多类似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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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你可以回复说,“规范只是建议设置”。提不提是审图人的事情,改不改是设计人的事情。
二、设计说明里注明“是否设置报警系统,根据消防部门意见确定”。
三、3200平方米的厨房(非燃气时),我没见规范要求其设置报警系统的。但如果明知是燃气厨房,肯定要设置(至少要交代清楚),你的审核人意见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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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就是现有的规范不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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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按高规不用设报警系统,如果小区的话,你还是电梯间设探测器为好,还有电梯迫降的问题
2。看丙类厂房规模,征求消防部门意见
3。同意鼻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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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鼻兄
鼻兄有误解,3200平方米不是厨房面积,是整个首层的面积,厨房只有几百平方米。
还有,《火规》表3.1.1中“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物”中写了“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但不超过3000m的……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在我的例子中,食堂首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2、3层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看起来也算公共活动场所,鼻兄为何说没有依据?
食堂的单层面积很容易超过2000平方米,超过3000平方米的也很多,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做还是不做,做的话分级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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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二、三建议做。
为什么不能好好理解火灾自动报警的重要性?不去打听一下火灾以后的处理程序?
当规范上明确规定了,而你自己拿不定主意做不做时,再可以给你一个建议:假设,如果你做的这个工程起火了(先不说什么原因),损失很大,甚至上了新闻联播,调查组来了,把你的图纸拿走进行审查,如果这时你不会忐忑不安,不会说如果上天再给我一个机会......那么我觉得你可以不做。如果你真的对甲方负责,对你自己负责,不要在消防方面打擦边球,甚至这根本不算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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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现在设计真得不好统一,到底该如何办呀?电气协会最好召集大家统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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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现在食堂超过了3000平方米,你说算一级还是二级?呵呵,规范都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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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呵呵。很多时候不是说谁想搞擦边球,说实在的,很多东西就是我知道要做,而且也做了。问题是,要求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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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现在有的地方的设计院,丙类厂房统统要做报警,还没法沟通:(
大家看看:一个饲料生产厂房,地下室70平米,一、二层各140平米,三、四层各110平米,总共不到600平米(总高18.500m),难道也要做报警?!
如果拿《火规》的二级对象表来说,丙类库房50平米以下的不需要做报警,可丙类厂房没提面积。按他们的理解,只要是丙类厂房,岂不是一个40平米的丙类厂房工程也要做报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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