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最近做的几个工程都碰到了施工图审查的意见,感觉很是难处理,上网来问问大家的意见。举三个例子:一、11层的小高层住宅,没有电梯前室,也没有防烟楼梯,楼梯间自带窗户,没有正压送风系统,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楼梯加一个电梯。按照《火规》表3.1.1二类高层属二级保护对象,再看附录D3.12、D3.18条,楼梯间不用设探测器,好像只有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是难道就只在顶层的电梯机房设一个探测器?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到底要不要设报警系统?审查意见只说了一句话“按《火规》附录D3.18条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真不知道这一个探测器怎么设法?
一、11层的小高层住宅,没有电梯前室,也没有防烟楼梯,楼梯间自带窗户,没有正压送风系统,说白了就是一个普通楼梯加一个电梯。
按照《火规》表3.1.1二类高层属二级保护对象,再看附录D3.12、D3.18条,楼梯间不用设探测器,好像只有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是难道就只在顶层的电梯机房设一个探测器?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到底要不要设报警系统?审查意见只说了一句话“按《火规》附录D3.18条电梯机房要设探测器”,可真不知道这一个探测器怎么设法?
二、丙类生产厂房,按《火规》表3.1.1属二级保护对象,按附录D要设探测器,可是看到的工程有很多不设。到底怎么回事?
三、一个三层学校食堂,一层面积为3300平方米,2、3层面积均小于3000平方米,没有集中空调,按《火规》表3.1.1只有一层要设报警,按《火规》附录D3.15条用燃气的公共厨房要设报警。可是审核的说不用设,于是不设,结果施工图审查、消防建审全部通过。可我很疑惑,到底要不要设。如果厨房烧煤不烧气,厨房倒是可以不射,可是一层超3000平方米也不设又怎么解释呢?
真是很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