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及控制
凸b南博丸
2024年01月09日 11: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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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的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包括供电线路、信号传输线路和制线路。 (一)布线设计的一般规定 1.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型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一、系统的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包括供电线路、信号传输线路和制线路。

(一)布线设计的一般规定

1.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型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系统线路导体截面的选型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3.室外系统线路的敷设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90%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4.系统采用无线通信时的设计要求

(1)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75%。

(2)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布线设计

1.系统线路的敷设方式及防护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燃烧性能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2)线路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燃烧性能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3)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

2.系统线路绝缘护套的选型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

3.系统线路的敷设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敷设在不同线管内或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

(3)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4)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5)各类管路明敷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直径不应小6mm。

(6)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7)金属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8)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槽盒转角或分支处;直线段不大于3m处。

(9)管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线缆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应留有适当余量。

(10)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时;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有1个弯曲时;管路长度每超过10m且有2个弯曲时;管路长度每超过8m且有3个弯曲时。

(11)系统应单独布线,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且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敷设在不同线管内或同一线槽的不同槽孔内。

(12)从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应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1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1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15)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二、系统的控制

(一)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一般规定

(1)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3s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个受控设备之间的接口参数应能够兼容和匹配。

(4)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二)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控制

1.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

在确认火灾后,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均应同时启动,向建筑所有的区域进行火灾警报。

(1)火灾警报装置的选型和功能要求如下:

1)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

2)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警报器。

3)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

4)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同步的功能。

(2)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要求如下:

1)区域报警系统中,在确认火灾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直接控制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

2)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符合联动控制逻辑关系的触发信号后,应能联动控制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如下:

①联动触发信号: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

②联动控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或通过联动模块控制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启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同时控制所有火灾声警报器的启动和停止;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控制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在确认火灾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向建筑的所有区域播放预设的广播信息。

(1)联动触发信号: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

(2)联动控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通过联动模块控制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按照下述要求进入应急广播模式:

1)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能强制将合用广播系统切入消防应急广播模式。

(3)手动控制: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

(4)录音、显示功能和记录功能: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两种类型,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区域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一般设置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启动的联动控制要求如下:

1)联动触发信号: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

2)联动控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或通过联动模块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控制信号,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其配接的系统设备应急启动。

(2)不同场所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联动控制要求如下: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联动控制要求如下:

①联动触发信号:由被借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

②联动控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或通过联动模块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其配接的系统设备应急启动。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等场所中,标志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联动控制要求如下:

①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组成。

②联动控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直接或通过联动模块向应急照明控制器发送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并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应的标志灯改变指示状态。

2.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

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触发信号:由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

(2)控制: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向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发送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并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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