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6.1.8-5规定:一、二级抗震墙的洞口连梁,跨高比不宜大于5,且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400mm。同样《抗规》6.1.9-1规定:较长抗震墙宜开设洞口,将一道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洞口连梁跨高比宜大于6,各墙段高宽比不应小于2。《抗规》相邻的这两条对连梁跨高比的要求,是否矛盾,如果不矛盾,应该怎么解释?
《抗规》6.1.8-5规定:一、二级抗震墙的
洞口连梁,跨高比不宜大于5,且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同样《抗规》6.1.9-1规定:较长抗震墙宜开设洞口,将一道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
洞口连梁跨高比宜大于6,各墙段高宽比不应小于2。
《抗规》相邻的这两条对连梁跨高比的要求,是否矛盾,如果不矛盾,应该怎么解释?
2楼
希望对你有帮助。我也是刚看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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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回答很犀利啊
是否可简洁理解为 框剪结构连梁 连梁跨高比宜小于5 保证刚度
较长抗震墙宜开口 洞口连梁跨高比宜大于6 控制刚度
另外指出楼主有一点写错了。GB50011-2010 6.1.9-2中说 较长抗震墙宜开设洞口,将一道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洞口连梁跨高比宜大于6,各墙段高宽比不应小于3。是不应小于3
还有 连梁跨高比不宜小于5 这条现在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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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刚查了下规范
楼主所说6.1.8-5规定:一、二级抗震墙的洞口连梁,跨高比不宜大于5,且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应为旧抗规
新抗规这一句被移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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