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例设计:高层建筑地下室锅炉房设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及所需水泵扬程都低于自动喷洒给水系统,设计了两个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初步设计审查时业主及消防部门都提出两系统可以共用消防水泵。我认为不能。自喷新规范中规定的可以从属于湿式系统的是水幕、雨淋、预作用等四个。水喷雾与自动喷洒是两种灭火机理、对象等完全不同的灭火系统,就像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不可共用水泵一样,这样理解对么?还有想请教各位:水喷雾系统的雨淋阀是否可以不用?火灾探测系统探测的火灾信号直接启动消防不可以么?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可以起到管道通断水流的作用
有一例设计:
高层建筑地下室锅炉房设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及所需水泵扬程都低于自动喷洒给水系统,设计了两个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初步设计审查时业主及消防部门都提出两系统可以共用消防水泵。我认为不能。
自喷新规范中规定的可以从属于湿式系统的是水幕、雨淋、预作用等四个。水喷雾与自动喷洒是两种灭火机理、对象等完全不同的灭火系统,就像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不可共用水泵一样,这样理解对么?
还有想请教各位:水喷雾系统的雨淋阀是否可以不用?火灾探测系统探测的火灾信号直接启动消防不可以么?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可以起到管道通断水流的作用
32楼
水喷雾和雨淋系统是两个不同概念,一个开式,一个闭式,但结果是一样的,那么需作简单处理,泵共用是没问题的,即在水喷雾前端设电磁阀(选择阀\分配阀),让其处于闭式状态,保护区设烟\温感探测器,当烟\温感同时报警时,单输入输出模块动作,送出24V电给电磁阀开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动作启泵,共用问题不就解决了!而且系统根本不需要增容,这个问题也是与12楼商榷的问题,说实在消防重要,但不能一味寻求高投入,我们要在满足消防必需的同时,经济效益这个问题不能忽视,过去二氧化碳一套系统最多可保护四个区域,现在新的气体规范已扩大到八个区域(非高危场所),实践证明消防保护区没有同时起火的(除非人为破坏),我们的高规也有必要进行修改,比如同一类型灭火系统其主管有多根时,可按最大主管保护区最大层面设计供水量,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同时各楼层的火灾概率极低,各位行家可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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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是否可以合用主要要看消防部门的意见啊!他们不同意的话,你就没办法了啊!
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啊!
雨淋阀当然不能取消是当然的!
流量,扬程不是问题啊!
一般来说,消防泵的特性曲线比较平缓!水喷雾的扬程较小,可以在雨淋阀前减压,系统可能就比较复杂了!
在设计上可以说是完全可行的,只是管理比较麻烦,所以不推荐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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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应该合用,节省水泵和管道投资。在报警阀前分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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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合用水泵比较经济合理。
多个工程审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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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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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可以和喷淋系统合用 流量和扬程按照两者最大设计 在喷淋湿式报警阀前分开 雨淋阀不能去掉 还有什么考虑几处着火 这都是消防设计的常识了 当然考虑一处着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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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LINA 同志说 若几处着火那 那考虑全楼着火 所有喷头消火栓一起开 消防用水量不得考虑上千升每秒了 规范上写了只考虑一出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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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可以合用。
消火栓和喷淋泵在条件不容许时也可以合用,但必须在报警阀前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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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可以合用。
消火栓和喷淋泵在条件不容许时也可以合用,但必须在报警阀前分开,我做为一位消防检测员经常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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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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