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楼内无吊顶场所均采用下垂型喷头,现大楼出租后重新装修时,是否要根据新规范要求将下垂型喷头改设为直立型?从技术上讲,若不改,喷头不能充分接触热气流;但甲方一般都急着开业什么的,进度跟不上。请问各位有什么高见。
原大楼内无吊顶场所均采用下垂型喷头,现大楼出租后重新装修时,是否要根据新规范要求将下垂型喷头改设为直立型?
从技术上讲,若不改,喷头不能充分接触热气流;但甲方一般都急着开业什么的,进度跟不上。
请问各位有什么高见。
2楼
不一定要全部改,只要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其它部位仍可采用下垂型,但是必须满足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小于75mm,且不大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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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正因为有梁,按新规范肯定不行,我才提出此问。
甲方说,原有设施已经消防验收,不必重新改造,应保持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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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不行,必须改,验收是在没有拆除吊顶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在场所已经变动了消防设计,就必须改,否则又要下发整改通知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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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这个我知道。
请问贵地区,对每个工程都很严格按新规范执行吗?会不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尺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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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也会考虑实际情况,但我审核时一般还是很严格的,验收时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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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加集热罩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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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认为,针对场所局部,设置直立型喷头实在有困难,离顶板太高,即实在很难处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置集热挡水板,当然是局部,不是大面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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