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河床截流前停了2天的电 后来 施工单位河床截流提前了15天,比合同原定工期施工单位要奖金时候把停电的时间也算到了提前工期里面了 总计17天先说个 特殊情况 施工单位用电 是我们业主母公司的电网和电站 供的所以很 恼火 当时停电前下发了 《停电通知》 当时施工单位并没有提出工期的索赔和延长 没有任何的书面的东西 证明可以给他们工期进行延长当 要奖金时候 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了
由于
河床截流前停了2天的电
后来 施工单位河床截流提前了15天,比合同原定工期
施工单位要奖金时候
把停电的时间也算到了提前工期里面了 总计17天
先说个
特殊情况
施工单位用电 是我们业主母公司的电网和电站 供的
所以很 恼火
当时停电前下发了 《停电通知》
当时施工单位并没有提出工期的索赔和延长
没有任何的书面的东西 证明可以给他们工期进行延长
当 要奖金时候 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限了
请高手指教
2楼
那在合同上有没有写明施工停电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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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说了
但是
施工方 并没有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已经过了 索赔时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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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过了索赔时限是指后面这次索赔的时限已经过了吗?还是说都是停电他们没有提出工期顺延,而现在时间已经过了。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后者,如果合同已经写明“停电,工期顺延”他们不用在当时提出什么。如果是前者,他们已经延误了索赔时限,那索赔可以不生效。
另外:有了停电通知,工期顺延是否可以不生效。 还有就是奖励是否包含顺延的工期。我觉得现在只有仔细的研究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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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个人 认为
停电是不可预见的风险
只要 不是我们母公司恶意的停电
应该 不能提出任何的费用的要求
停电 是种大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只能对 施工单位的工期进行补偿
因此产生的费用 奖励
施工单位应该没有 权力要求索赔
何况 停电大概在截流前20天
应该没有影响到其截流施工
同时截流奖金申请距停电 时间有30多天
已经过了 合同规定索赔的28天的时效规定 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对停电造成的
损失进行索赔
顶多考虑 给予工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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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楼主兄弟是业主啊,好差使!
我个人觉得:1、既然总的来说是比原合同提前了15天,就按照提前15天给奖金算了,但工期还是要顺延的。
2、如果按17天算奖金,总工期就不必顺延了。
大家双赢吗,才能得到共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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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1.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3.1款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施工单位若不提出“索赔意向书”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索赔要求,发包人可以不予受理;
2.“停电”事件作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不管是何种原因均属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的风险”,尽管可以解释为“不可预见的风险”(这种解释按照合同条款解释比较牵强,一般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但按照不可预见的风险处理原则,造成的误工等经济损失一般不赔偿,但工期应顺延。
3.对于工期顺延的计算要分析本工作在原投标施工进度计划(或在施工过程重新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是否属于关键工作,如果尚有时差则工期不顺延。
总的说来,你可以以“索赔时限”超过合同约定时限为理由,顺延工期和奖金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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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你的问题提出的是两点:
1、施工单位河床截流提前了15天,给不给提前奖?
2、河床截流前停了2天的电 ,施工单位能不能索赔?
我觉得:
1、原施工合同中有不有签定给提前奖?如有,你方必需按合同执行。如合同没有签定,为了施工工期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多少可由业主方自定。
2、停电是不可抗拒因素(供电必需服从网上统一调度)所造成的。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界定。所以这两天的索赔不成立,业主方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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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主要还是在于合同的约定。
停电造成的设备的闲置和窝工有充足的索赔的理由,如果合同规定了停电的条件的话,一般的都会约定停电的条件,如果他按合同的约定通知你且不超过总的停电的时间,那索赔也不能成立。
如果提前截流约定了有奖金,可以计算失去的两天,如果没有,看来得请人桑那一下看能不能给点奖金了。
个人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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