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条文说明:若采用普通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喷水时间不低于3h。喷水强度不小于0.5L/s.m,喷头间距应为2.0至2.5m,距卷帘距离为0.5m。
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条文说明:
若采用普通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喷水时间不低于3h。喷水强度不小于0.5L/s.m,喷头间距应为2.0至2.5m,距卷帘距离为0.5m。
但是规范没有明确作用长度,即多长范围的防火卷帘需要保护?多长范围的防火卷帘处达到喷头动作温度?
可否和普通自喷系统共用稳压设备?
这个自喷系统应如何计算呢?
请各位同行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