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规7.1.5条的问题(有请高手解答)
zixuan411
zixuan411 Lv.3
2010年06月28日 22:22:10
只看楼主

高规7.1.5条: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将其分成长度较为均匀的若干墙段,墙段之间宜采用弱连梁连接,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2。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条文说明解释如下:剪力墙结构应该具有延性,细高的剪力墙(高宽比)容易设计成弯曲破坏的延性剪力墙,从而可以避免脆性的剪切破坏。当墙很长时,为满足高宽比大于2的要求,可以开设洞口,讲墙分成若干小墙段,中间用弱连梁连接。此外,墙段长度较小时,受弯产生的裂缝宽度较小;墙体配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

高规7.1.5条: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将其分成长度较为均匀的若干墙段,墙段之间宜采用弱连梁连接,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2。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条文说明解释如下:剪力墙结构应该具有延性,细高的剪力墙(高宽比)容易设计成弯曲破坏的延性剪力墙,从而可以避免脆性的剪切破坏。当墙很长时,为满足高宽比大于2的要求,可以开设洞口,讲墙分成若干小墙段,中间用弱连梁连接。此外,墙段长度较小时,受弯产生的裂缝宽度较小;墙体配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
那么请问,是不是只要满足高宽比大于2就可以不用考虑墙段长度是否大于8m了呢?本人现在遇到一项目,高度84.6m,六度区,风荷载较大,一墙段8.9m,中间开洞,连梁高1500mm,跨度1200mm,连梁属于强连梁,那我这个墙段是否不满足规范要求了呢?请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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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l022026
2010年06月29日 06:51:50
2楼
是不是只要满足高宽比大于2就可以不用考虑墙段长度是否大于8m了呢?
显然不是。规范要求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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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fine
2010年06月29日 08:51:11
3楼
可以反过来这样理解,假设高宽比为2~3,那么当你墙段长度为8米时,那么墙高只有16-24米,这么矮的墙也就没有必要做到8米长了!这主要是考虑本段墙肢分摊的作用力不能太大,分摊的作用力太大的话,墙肢容易发生脆性破坏,这样墙体的配筋也得不到充分发挥。连梁太强时,可以把洞开大一点,如果是门洞要求没那么高,可以用构造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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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0
2010年06月29日 13:29:21
4楼
是不是只要满足高宽比大于2、墙段长度不大于8m——规范要求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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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xuan411
2010年06月29日 17:00:11
5楼
我的理解是只要满足高宽比大于2,让墙产生弯曲破坏就可以了,8m的限制似乎可以不考虑了,而且我看了很多高层图纸,超过8m的墙虽然都开了洞,但是洞口处的连梁跨高比都是小于5的,这似乎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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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小兵
2010年06月30日 11:48:58
6楼
概念设计的范畴,不要死扣规范。建议两者都满足,做延性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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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x
2010年06月30日 13:48:53
7楼
两条应该同时满足,但应该注意规范中的用词!
1、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2。
2、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
1句用的是应,2句用的是宜。其实在实际工程中,很少有项目会超1的范畴。2句在条文说明中已明确其规定的含义,为了结构的整体延性设计的角度才有此条。因此尽量不要使墙长太大。不超8m.
关于楼主这个具体的项目,我不是很清楚楼主的用意,其实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平面布置剪力墙时,同方向布置了相邻两道墙,两道墙长均为3.85m,中间通过1.2m长的连梁连接。两道墙均不超规范要求。连梁也满足规范要求。
2、平面布置剪力墙时,应结构需要布置了1道8.9m长的墙,但因为有前面规范的规定,通过开孔将墙分成了两部分。但布置的连梁不是弱连梁,楼主可能认为不满足条文说明中的要求。条文说明中说的是一般情况,而且用词为宜。弱连梁可能在计算中会有问题。
其实,两种理解没有太大的区别,出发点不一样而已,重点和目的只有一个,墙长不宜太长,控制其延性。连梁的强弱除了从概念设计的角度考虑外,还必须满足整体计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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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xuan411
2010年06月30日 22:25:24
8楼
这是朱炳寅老师给我的回答:
对剪力墙结构,适当控制墙肢的长度,设计成连肢墙,其延性较单片长墙肢要好得多。剪力墙布置讲究墙肢均匀对称,这个均匀有平面布置的均匀和墙肢长度的均匀,忽长忽短的墙肢在结构设计中是很忌讳的。墙肢长度不大于8m是任何时候都要控制的。你的做法可以,但对剪力墙结构其连梁刚度太大,连肢墙延性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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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父
2010年06月30日 22:39:08
9楼

墙肢长度不大于8m是任何时候都要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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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stpitty
2010年06月30日 23:06:41
10楼
墙肢长度不大于8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在侧向作用下,如果墙肢较长,受拉一侧钢筋可能已经屈服,而受压侧的钢筋可能还没有开始受力,墙肢产生水平裂缝,容易形成剪切破坏;2,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小于2的墙,属于矮墙,刚度很大,计算过程中会吸收过多的侧向作用,使得其他的墙肢侧向荷载富余度不高,一旦矮墙破坏了,容易形成各个击破!两者的破坏机理不尽相同,楼主你把握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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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ong20021030
2010年06月30日 23:16:01
11楼
我的理解是规范中只是普遍性的说法,具体应用一定要根据实际的项目来分析采用,
详细来说就是框剪结构时要做成强剪力墙强连梁,即厚墙深连梁,因为这种结构要的就是剪力墙的刚度来抗水平作用,超过9米并不是重要的,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2是容易满足的。
剪力墙结构或短肢剪力墙结构却要做成弱剪力墙弱连梁结构,即薄墙小连梁,因为结构的刚度已经是很大了,不须再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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