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建价[2001]7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建设(建管、建工建材、房管)局,南昌市建委: 为了进一步正确反映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和房屋维修工程人工费用的变化,合理确定其工程造价,依据我省二OOO年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情况,现决定对《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的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建设(建管、建工建材、房管)局,南昌市建委:
为了进一步正确反映仿古建筑、园林工程和房屋维修工程人工费用的变化,合理确定其工程造价,依据我省二OOO年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情况,现决定对《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的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的人工费单价17.5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3.50元/工日)调整到22.50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3.50元/工日),其调增部分4.95元/工日,只取人工费的价差,除计算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次人工费单价调整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凡在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以及续建工程在2002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均按本通知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