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物内锅炉房,低规 是要求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H 的隔墙与其它功能房间隔开---5.4.1 ,但 “暖通技术措施”是这样描述的“防爆墙(耐火极限大于2H)”---P171, 而上海市民用锅炉房规定则笼统说用防爆墙与其它房间隔开,其后6.0.1条 说“锅炉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H的防爆隔墙”对此,我有点小小疑问,希望大虾能释疑解惑!! 1. 耐火极限大于2H的的墙为防爆隔墙?但一般120砖墙都能达到3H!!如仅仅指耐火极限,为什么叫防爆墙?!
对于建筑物内锅炉房,低规 是要求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H 的隔墙与其它功能房间隔开---5.4.1 ,但 “暖通技术措施”是这样描述的“防爆墙(耐火极限大于2H)”---P171,
而上海市民用锅炉房规定则笼统说用防爆墙与其它房间隔开,其后6.0.1条 说“锅炉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H的防爆隔墙”
对此,我有点小小疑问,希望大虾能释疑解惑!!
1. 耐火极限大于2H的的墙为防爆隔墙?但一般120砖墙都能达到3H!!如仅仅指耐火极限,为什么叫防爆墙?!
2. 防爆隔墙另有做法(如为混凝土墙,这好像不可能),只是它的耐火极限必须大于2H
3. 并且在此墙上穿管时,如只强调防火,好办,按穿防火墙处理即可,
如强调防爆,其做法如何?
对了 我在上海!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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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防爆墙是起卸压作用的,在不太大的冲击波作用下,它就应该被冲倒而卸压。其作用是防止锅炉爆炸时,对整个建筑物都造成破坏。如果它的耐火极限低了,在发生火灾时会扩大损失。所以,对它也有耐火极限的要求。
过去,是用普通黄泥砌筑120墙来当防爆墙的。现在只要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轻质板材,以粘接不是很牢的粘接剂敷设就行了。注意,它是不能承重的,所以它的上方应该设计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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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补充一点:防爆墙在卸压时,也能减轻对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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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防爆墙是起卸压作用的,就像汽车里面的安全气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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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以上的朋友有些误导
按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有关建筑防火防爆的技术要求,有爆炸危险厂房和场所,设置隔爆设施,如防爆墙、防爆门和防爆窗等,是为了局限爆炸事故波及的范围,减轻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一)防爆墙
防爆墙必须具有抵御爆炸冲击波的作用,同时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防爆墙的构造设计,按照材料可分为防爆砖墙、防爆钢筋混凝土墙、防爆单层和双层钢板墙、防爆双层钢板中间填混凝土墙等。防爆墙上不得设置通风孔,不宜开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加装防爆门窗。
(二)防爆门
防爆门的骨架一般采用角钢和槽钢拼装焊接,门板选用抗爆强度高的锅炉钢板或装甲钢板,故防爆门又称架装甲门。门的铰链装配时,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四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防止防爆门启闭时因磨擦撞击而产生火花。
(三)防爆窗
防爆窗的窗框应用角钢板制作,窗玻璃应选用抗爆强度高、爆炸时不易破碎的安全玻璃。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
鼓风机应设置单独的仪表操作间;仪表操作间可毗邻鼓风机房的外墙设置,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实墙隔开,并应设置能观察鼓风机运转的隔声耐火玻璃窗。
压缩机的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或主厂房的一端。控制室与压缩机室之间应设有能观察各台设备运转的隔声耐火玻璃窗。
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
3、《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规定: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4、《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规定:
抗爆门、抗爆传递窗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爆炸碎片作用下,不应穿透;当抗爆间室内发出爆炸时,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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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具体查一下《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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