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大开间办公室,每层小于2000m2,采用散流器天花送风,灯具吊顶集中回风。4个排烟口设在吊顶空间内四个角。在二次装修时,重新隔断,部分房间超过100m2,按规范应设置机械排烟。是否需要做相应修改?1)如果不做改动,着火房间的烟仍然会进入吊顶被排掉,但对某个房间排烟量要求可能不满足。2)如果对需排烟的房间,把排烟口接至天花下,但由于房间与吊顶内联通,排烟系统启动前,大量的烟已经进入吊顶,吊顶内仍为储烟仓。就不符合排烟口必须设在烟仓内的规定。
高层大开间办公室,每层小于2000m2,采用散流器天花送风,灯具吊顶集中回风。4个排烟口设在吊顶空间内四个角。在二次装修时,重新隔断,部分房间超过100m2,按规范应设置机械排烟。是否需要做相应修改?
1)如果不做改动,着火房间的烟仍然会进入吊顶被排掉,但对某个房间排烟量要求可能不满足。
2)如果对需排烟的房间,把排烟口接至天花下,但由于房间与吊顶内联通,排烟系统启动前,大量的烟已经进入吊顶,吊顶内仍为储烟仓。就不符合排烟口必须设在烟仓内的规定。
2楼
我赞成第二方案,因房间通过排烟口与吊顶连通,整个大间的面积没变,其 排烟量也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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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吊顶内的排烟管按要求要考虑隔热措施.必须按防烟分区划分需要机械排烟的房间,然后采用排烟风机接风管的排烟方式.排烟系统是根据烟温感探头来控制的,在火灾初期烟气未进入吊顶前就会被烟感探头探测到.
而且无组织的排烟会导致火种和烟气传播蔓延,不利于消防疏散和火灾灾情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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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对需排烟的房间,把排烟口接至天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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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重新分隔后,防烟分区变小,排烟风机风量应减小。
应该排烟的房间应接入排烟管,失火时烟气首先集中在吊顶下,此时应及时通过排烟口将烟气排出去。8。4。1条,大于100平米的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没有排烟口、排烟风机就不能算设置了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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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谢谢楼上的意见。我还有一些问题要讨论:
1)局部来看,对要排烟的房间,将排烟口接至天花下当然是正确的。但因为吊顶隔断没到顶。除了这些单独排烟的房间,周围的大开间办公室还是采用吊顶内排烟的,是否也要做相应的改动,将排烟口接下来?
2)一般排烟系统并不是烟感一报警就启动的,为防止误报,通常是同一区域发生两个不同类型的型号才联动。比如烟感+喷淋带动信号蝶阀,或者烟感+手报等。所以等排烟风机启动时,大量的烟气已经进入吊顶而到处扩散了,在上海市防排烟技术规程烟气计算模型中的默认排烟系统启动时间就是300秒。所以如果要以吊顶以下部分为储烟仓,就必须有措施将烟气控制在这个房间内不扩散。
3)其实最安全合规范的做法是,改变原有的吊顶排烟方式,根据所有的防烟分区将排烟口接至各区域的吊顶下,在各排烟支管安装电动排烟防火阀。但这样无疑会增加大量AFA系统的点数,物业觉得费用太大。
4)其实在另外一个楼层装修的时候,同样的问题,但只有一个房间,我们是把排烟管引到那个房间正上方的吊顶处,确保这个房间的排烟量。消防验收时,消防局问了我们是怎么考虑的,然后说现在隔断不到顶的吊顶内排烟很复杂,还没有结论。就不了了之的过了验收。但我还是不太明白所以上来咨询大家。
大家觉得有什么看法?
(另外,hhbox,麻烦把上面那个作广告的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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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支持烟口下接的做法,吊顶上有烟气,但是不影响人疏散;保证疏散通道才是排烟的目的。超过80cm的吊顶内应该有喷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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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有吊顶的房间,防烟分区的划分应该采用活动或固定挡烟垂壁,突出吊顶(属于顶棚的一种)500mm.吊顶上方的空间我认为不适合作为储烟仓,因为规范没有提到吊顶高度能作为防烟分区划分的计算高度,而且防烟分区的处的隔断最好要隔断到顶,否则就就削弱了防烟分区阻止烟气蔓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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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同意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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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消防是国家强制规定要做的,有好多的甲方根本就不想做,但是不得不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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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hhbox是正确的。我最近又翻了一些书。看了张吉光的《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通风与防排烟》,以及一些国外的资料。这种情况。应该是房间用不燃材料隔断到顶,划出单独的防烟分区来处理。否则即时将排烟口接到室内吊顶一下也不能阻止烟火的扩散。
虽然消防验收通过了,但还是要把问题搞清楚,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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