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格栅吊顶处的感烟 火灾探测器 没有根据格栅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情况进行设置。【图示1】【图示2】 图示1 图示2 2.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对规范不熟悉,存在惯性思维,未考虑格栅吊顶的实际情况,把探测器均设置在吊顶下方;2)设计单位没有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或者各专业相互提供资料不够清楚、完整、及时;3)装修方案有调整时,未及时通知其它相关专业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格栅吊顶处的感烟 火灾探测器 没有根据格栅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情况进行设置。【图示1】【图示2】
图示1
图示2
2.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对规范不熟悉,存在惯性思维,未考虑格栅吊顶的实际情况,把探测器均设置在吊顶下方;
2)设计单位没有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或者各专业相互提供资料不够清楚、完整、及时;
3)装修方案有调整时,未及时通知其它相关专业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6.2.18条。【图示3】【图示4】【图示5】
2.正确做法
图示3
图示4
图示5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 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应加强规范的学习,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重点关注方案变更时给其它相关专业带来的影响和必要调整;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且探测器应设置部位无确定的实际试验结果支持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6.2.18条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