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目录。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标准需要修补和不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邮编: ;传真: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次1 总则 …………………………………………………… 1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目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标准需要修补和不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邮编: ;传真: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与符号 …………………………………………… 2
3 基础工作 …………………………………………… 5
4 性能测试 …………………………………………… 7
5 技术改造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引水系统及水工建筑物 ……………………… 9
5.3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 ………………………… 10
5.4 辅机及辅助系统设备 ………………………… 12
5.5水轮发电机及其他电气设备 ………………… 13
5.6 自动化 ………………………………………… 14
5.7 暖通与消防 …………………………………… 15
6 技术经济指标 ………………………………………… 17
7 工程验收 ……………………………………………… 18
附录A 标准用词说明 ………………………………… 22
附录B 引用及参照标准 ……………………………… 23
附录C 技术改造工程实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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