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道路绿地率指标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1.1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