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遍规范,高规、自动报警规范,都没说住宅要做。究竟,住宅的电梯前室、门厅、楼梯间要嘛?或者这类建筑就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
查遍规范,高规、自动报警规范,都没说住宅要做。
究竟,住宅的电梯前室、门厅、楼梯间要嘛?
或者这类建筑就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
2楼
高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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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哪条?我怎么没发现说住宅呀?
而是说“除住宅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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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嘿嘿,看看GB50116-98的条文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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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9.4.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 除普通住宅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9.4.2.13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9.4.2.14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2.15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4.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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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9.4.2不是说了嘛?
“除普通住宅外”,不是说,住宅建筑或者建筑的住宅部分(我理解是包括电梯前室、门厅、楼梯间等部分了)都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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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还有,规范说的“普通住宅”究竟是指住宅“户内”?还是指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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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帮你顶下,因为我也想知道
记忆中在图纸区上看到,就有的做了,有没有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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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去年报警规范编写人天津消防研究所丁红军对此问题的解答是:12~18层住宅应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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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民规(JGJ/T16-92)24.1.2下列民用建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4.1.2.1(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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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哦~找到依据了。
不过民规是否有很强的说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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