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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