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4-2008,自2009年6月1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 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B、C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E-mail:ceedi@ceedi.com.cn),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 则 3 2 术 语 3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5 3.1 机房分级 5 3.2性能要求 6 4 机 房 位 置 及 设 备 布 置 6 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6 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 6 4.3 设备布置 7 5 环 境 要 求 7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8 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 8 6 建 筑 与 结 构 8 6.1一般规定 8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9 6.3 防火和疏散 9 6.4 室内装修 9 7 空 气 调 节 10 7.1一般规定 10 7.2负荷计算 10 7.3 气流组织 11 7.4 系统设计 11 7.5 设备选择 12 8 电 气 技 术 13 8.1 供配电 13 8.2 照明 14 8.3 静电防护 15 8.4 接地 15 9 电 磁 屏 蔽 16 9.1一般规定 16 9.2 结构形式 17 9.3 屏蔽件 17 10 机房 布 线 17 11 机 房 监 控 与 安 全 防 范 18 11.1 一般规定 18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9 11.3 安全防范系统 19 12 给 水 排 水 19 12.1 一般规定 19 12.2 管道敷设 20 13 消 防 20 13.1 一般规定 20 13.2 消防设施 20 13.3 安全措施 21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4-2008,自2009年6月1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 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B、C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E-mail:ceedi@ceedi.com.cn),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 则 3 2 术 语 3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5 3.1 机房分级 5 3.2性能要求 6 4 机 房 位 置 及 设 备 布 置 6 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6 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 6 4.3 设备布置 7 5 环 境 要 求 7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8 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 8 6 建 筑 与 结 构 8 6.1一般规定 8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9 6.3 防火和疏散 9 6.4 室内装修 9 7 空 气 调 节 10 7.1一般规定 10 7.2负荷计算 10 7.3 气流组织 11 7.4 系统设计 11 7.5 设备选择 12 8 电 气 技 术 13 8.1 供配电 13 8.2 照明 14 8.3 静电防护 15 8.4 接地 15 9 电 磁 屏 蔽 16 9.1一般规定 16 9.2 结构形式 17 9.3 屏蔽件 17 10 机房 布 线 17 11 机 房 监 控 与 安 全 防 范 18 11.1 一般规定 18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9 11.3 安全防范系统 19 12 给 水 排 水 19 12.1 一般规定 19 12.2 管道敷设 20 13 消 防 20 13.1 一般规定 20 13.2 消防设施 20 13.3 安全措施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