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 开放分类: 建筑、消防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开放分类: 建筑、消防
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
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1的要求。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耐火极限3小时以上)、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加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水幕带分隔。防火墙上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2.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3.1.1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1倍计算。
3.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表3.3.1.1的规定。
但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甲级防火门或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中庭上下各层的建筑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消防人员扑救困难,故对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控制得严一些,规定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其面积不应超过500平方米。
(二)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3.1.2的要求。多层厂房表中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系指每层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在进行防火分区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表3.3.1.2中的规定的数值,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带等进行分隔。
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中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5倍。
4.甲、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按表3.3.1.2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增设时,增加面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三)库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库房每个防火墙间面积及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3.1.3的要求。
在进行防火分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其上开设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2.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3的规定增加1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3及上述“2”的规定增加1倍。
4.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 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四)高层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高层厂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
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4的要求。甲类厂房不能
设在高层厂房内。高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表3.3.1.4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五)高层库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高层库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库房。甲、乙类物品及丙类可燃液体不应储存在高层库房内。高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5的要求。
高层库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六)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高层建筑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除防火墙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防火卷帘和防火水幕带等。
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表3.3.1.6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5.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表3.3.1.6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6.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采取本节中有关中庭防火分隔的措施。
7.设在变形逢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8.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 卷帘作防火分隔,当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h;当采用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喷头间距应为2m至2.5m,喷头距卷帘的垂直距离宜为0.5m。
9.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 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乍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三、玻璃幕墙、中庭及特殊部位和房间的防火分隔
(一)玻璃幕墙作为一种新型的建筑构件,以其自重轻、光亮、明快、挺拨、美观、装饰艺术效果好等优点,自70-80年代以来,被大量地应用在高层建筑之中。
1.玻璃幕墙的火灾危险性
玻璃幕墙是由金属构件和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墙面围护结构,分明框、半明框和隐框玻璃幕墙三种。构成玻璃幕墙的材料主要有:钢、铝合金、玻璃、不锈钢和粘接密封剂。
玻璃幕墙多采用全封闭式,幕墙上的玻璃常采用热反射玻璃、钢化玻璃等。这些玻璃强度高,但耐火性能差,因此,一旦建筑物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危险性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室内温度便急剧上升,用作幕墙的玻璃在火灾初期由于温度应力的作用即会炸裂破碎,导致火灾由建筑物外部向上蔓延。一般幕墙玻璃在2500 C左右即会炸裂、脱落,使大面积的玻璃幕墙成为火势向上蔓延的重要途径。
(2)垂直的玻璃幕墙与水平楼板之间的缝隙,是火灾发生时烟火扩散的途径。由于建筑构造的要求,在幕墙和楼板之间留有较大的缝隙,若对其没有进行密封或密封不好,烟火就会由此向上扩散,造成蔓延。
2.玻璃幕墙的防火分隔措施
为了防止建筑发生火灾时通过玻璃幕墙造成大面积蔓延,在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窗间墙、窗槛墙(窗下墙)的玻璃幕墙,其墙体的填充材料应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硅酸铝棉等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封底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如B1级的泡沫塑料等。
(2)无窗间墙、窗槛墙(窗下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密实。
(二)中庭的防火分隔
中庭是在建筑内部贯通上下楼层,并营造出具有室外自然环境美的室内共享空间。
它是以大型建筑内部上下楼层贯通的大空间为核心而创造的一种特殊建筑形式,中庭的高度不等,有的与建筑物同高,有的则在建筑物的上部或下部,由于中庭是上下贯通的大空间,所以给防火设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1.中庭的火灾危险性
(1)火势蔓延迅速、烟气扩散快。
中庭一旦失火,火势和烟气可以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中庭空间形似烟囱,因此易产生烟囱效应,若在中庭下层发生火灾,烟气便会十分容易地进入中庭空间;若在中庭上层发生火灾,中庭空间的烟火不能向外排出时,就会向建筑物中其他空间扩散;并进而迅速导致整个建筑物全部起火。
(2)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大。
中庭起火,涉及到多个楼层,极易形成立体火灾,由于烟火蔓延、人员疏散与灭火战斗相互交会,人员众多,易造成现场混乱。加之,因烟雾,火势的影响,势必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救灾造成很大的难度。
2.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
根据中庭的火灾特点,结合国内外高层建筑中庭防火设计的具体做法,参考国外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贯通中庭的各层应按一个防火分区计算,当其面积大于有关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时,应采取以下防火分隔措施: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窗以控制火势向各层间蔓延;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以控制烟火向过厅、通道处蔓延扩散;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排烟设备和防火门联锁控制。
(三)各种坚井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
建筑中的各种坚向管井,不仅是火势上下蔓延的主要途径,而且是拨烟火的通道,若防火分隔不当或未作适当防火处理,高温烟火会迅速传播扩大,造成扑救困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增大火灾损失。电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井一般都与电梯厅、走道及其他房间相通,若在其中设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电线(缆),一旦失火会威胁其他管井及整个建筑的安全,因此,对建筑物中的这些部位的建筑构造应严格要求,具体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低层建筑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3.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等级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6.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各种变形缝是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尤其纵向变形缝具有很强的拔烟火作用,为此,必须作好防火处理。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其表面装饰层宜采用不燃烧材料,严格限制可燃材料使用。变形缝内不准敷设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如上述电缆、管道需穿越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不燃材料套管保护,并在空隙处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管道穿过楼板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空隙填塞密实。
8.冷库采用稻壳、泡沫塑料等可燃烧材料作墙体内的隔热层时,宜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做水平防火带。防火带宜设在每层楼板水平处。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保温宜用不燃烧体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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