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秘[2008]10号2008年11月25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在北京湖北大厦组织召开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研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主任、陶建明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陈波处长,全国委员会秘书处、有部委管辖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委的代表共18人参加了会议(参会名单详见附件)。会议由陶建明同志主持。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加快执业进程,完善执业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讨。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2008年11月25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在北京湖北大厦组织召开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研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主任、陶建明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陈波处长,全国委员会秘书处、有部委管辖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委的代表共18人参加了会议(参会名单详见附件)。会议由陶建明同志主持。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加快执业进程,完善执业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讨。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赵春山主任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建立历史背景、工作进度等情况作了说明,提出各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执业管理办法政策文件宜统一颁发,分头颁发存在法律地位不高、管理效率不高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当前应尽早启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立法工作,以确定勘察设计注册管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促进执业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陈波处长就这次会议召开的背
景、目的和意义作了说明,提出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一是研讨出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及时机;二是研讨尽快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进程的方式和方法,以实现专业人士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执业的目标。会议代表结合行业特点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对会议主要议题进行了研讨。经过慎重细致的沟通研究,会议最终达成如下共识:
(一)尽早启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的立项申请工作。作为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上位法,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启动工作需要各部委共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应加强研究论证从法律制度到部门规章等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办法,争取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组织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37号部令):以满足各有关专业执业管理的需要。尽快组织修订和完善137号部令:增加执业管理、执业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推进执业制度提供制度保障各部委应积极参与137号部令的修订工作,在此期间,各部委暂不出台各自的执业管理政策文件。但考虑各专业工程师的差异性,有主管部委的专业委员会可以着手编制各专业的执业范围和签章文件目录等文
件,推进本专业工程师执业的进程。
(三)尽快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有关的指导性文件。为促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制度的持续发展,尽快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暂定名),《指导意见》将针对执业管理制度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环节提出统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出台统一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
(四)继续落实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
尚未启动的专业要尽快研究,及早启动,争取按总体框架及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制度建立工作。若经论证认为不需要启动的,可向全国管委会提出正式意见。当前,各部门在保证总体框架及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既要保证各部门分管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又要保障技术人员合法的执业权益,有计划地做好执业制度推进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参会人员名单
陈 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
赵春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陶建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王莲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单海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姜 宏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技术处
燕中凯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井 鹏 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委员会
李孝振 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
李亚娟 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
刘 鹏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评价中心
王晓丽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
薛长立 电子建设管理中心
张淑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张 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李 健 铁道部建设司
张元生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张晓亚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