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锅炉补给水水质 原水经过各种方法净化处理后,用来补充火电厂汽水损失的水,称为锅炉补给水。锅炉补给水按其处理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软化水、蒸馏水和除盐水等。这里,原水又称生水,是指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水(如江河水、湖水、地厂水等)。为了防止发电厂水汽系统(如锅炉、过热器、汽轮机、高压及低压加热器等)结垢、腐蚀和积盐,锅炉补给水应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锅炉对给水水质要求与锅炉压力有关,压力越高,对水质要求越严。
1.工业锅炉补给水水质 原水经过各种方法净化处理后,用来补充火电厂汽水损失的水,称为锅炉补给水。锅炉补给水按其处理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软化水、蒸馏水和除盐水等。这里,原水又称生水,是指未经任何处理的天然水(如江河水、湖水、地厂水等)。为了防止发电厂水汽系统(如锅炉、过热器、汽轮机、高压及低压加热器等)结垢、腐蚀和积盐,锅炉补给水应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锅炉对给水水质要求与锅炉压力有关,压力越高,对水质要求越严。 (1)给水的电导率、硬度、溶解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应符合GB/T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所规定的锅炉给水质量标准,-见表1-1。液态排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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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铁和铜的含量,应符合比其压力高一级锅炉的规定。对于蒸汽中二氧化硅含量的要求:压力在3.8-18.3MPa的锅炉,应不超过20μg/L;压力在18.4—25.0MPa的直流炉,应小于15μg/L,期望小于10μg/L。 (2)给水的pH值、联氨和油,应符合GB/T12145--1999的规定,见表1-2。另外,对于压力在3.8-5.8MPa的机组,加热器为钢管,其给水pH值可控制在8.8~9.5;对于以“石灰→钠离子交换”水为补给水的锅炉,应改为控制汽轮机凝结水的pH值,最大不超过9,0;对于压力大于12.7MPa的锅炉,其给水的总碳酸盐(以二氧化碳计算)应小于或等于lmg/L。 (3)直流炉加氧处理的给水pH值、电导率、溶解氧和油,应符合GB/T12145—1999的规定,见表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