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建工程为一个无星级酒店,本来工程发包模式为总-分包模式,合同规定土建为总包,安装,桩基、装饰装修、门窗幕墙、电梯为分包,其中桩基、安装现实行分包,但涉及里面部分小分项工程,如电梯、玻璃保温风管、弱电都是甲方直接分包,相当于采取了平行发包模式,针对此情况,现场监理以提出这样的发包模式势必造成资料管理混乱,验收程序多道化,资料备案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同时各施工单位相互配合不够密切,要求甲方对于发包模式进行改变,但甲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主要各个分包单位发包直接从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押金就归甲方所管,总包无利益可图,从以上角度来看,甲方做法是否可行,这样总-分包和平行发包模式共存是否允许,请各位监理同行提出宝贵意见
我所建工程为一个无星级酒店,本来工程发包模式为总-分包模式,合同规定土建为总包,安装,桩基、装饰装修、门窗幕墙、电梯为分包,其中桩基、安装现实行分包,但涉及里面部分小分项工程,如电梯、玻璃保温风管、弱电都是甲方直接分包,相当于采取了平行发包模式,针对此情况,现场监理以提出这样的发包模式势必造成资料管理混乱,验收程序多道化,资料备案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同时各施工单位相互配合不够密切,要求甲方对于发包模式进行改变,但甲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主要各个分包单位发包直接从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押金就归甲方所管,总包无利益可图,从以上角度来看,甲方做法是否可行,这样总-分包和平行发包模式共存是否允许,请各位监理同行提出宝贵意见